关于征集福州大学法学院院标院训的公告
院标、院训是学院的重要标识,也是学院历史和文化的浓缩,更是学院精神风貌、办院理念和人文精神的具体体现。为更好地反映学院办学特色,凝练学院精神内涵、塑造学院良好形象,增强全院师生、校友认同感与凝聚力,提升学院文化品位,为实现建设部分学科方向相对优势,总体办学水平达到国内同类院校先进水平的法学院的目标,学院决定向全校师生员工、校友及所有关心支持法学院建设和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征集法学院院标、院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要求
(一)院标要求
1.院标图案需主题鲜明,结构简洁,色调和谐,富有艺术感染力,能够反映法学院的文化底蕴和办学特色,体现公平正义理念,内涵丰富,寓意深刻,富有象征意义。
2.院标图案需具有强烈的可辨性,便于放大缩小,要满足便于加工制作,适合宣传,符合印刷、悬挂、制作徽章等各种载体用途的需求。
3.院标设计需配有简要的创意说明,简述其创意构思及象征意义。(300字以内)
(二)院训要求
1. 院训简洁,寓意明晰,立意高远,充分彰显明德至诚、博学远志的福州大学精神,同时体现法学院的严谨端正的价值核心和文化特色。
2.表现形式为对仗齐整的短句箴言,力求“考之有据、言之成章、理之至深”。短句箴言的文字出处及寓意等要附详细的解释说明。(500字以内)
二、评选及奖励办法
征集截止后,学院将组织专家对征集到的院标院训稿件进行评审,并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最终确定院标院训采用稿,并由学院网站予以公布。
院标征集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1名,三等奖1名。学院对获奖作品将颁以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税前),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500元,三等奖300元。
院训征集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1名,三等奖1名。学院对获奖作品将颁以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税前),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500元,三等奖300元。
三、相关事项
1.投稿者需提供作品和报名表(详见附件)。院标设计作品应为平面形式A4电子版稿件,打印为A4幅面,分辨率不低于350dpi,文件格式.jpg或.psd。并提供可用于印刷的源文件,由院方统一打印送专家评审。提交的作品一律不退,请作者自留底稿。
2.为保证评选活动公开、公平、公正,不得在设计作品中出现个人资料。
3.提交的设计作品必须为原创,未公开发表过,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作品涉及抄袭、借用等侵权行为均由作者本人承担一切责任。获奖作品如被采用,其知识产权归福州大学法学院所有。
4.投稿方式:作品及报名表电子版发送至821496794@qq.com。电子邮件的“主题”格式为:“福州大学法学院院标/院训+作者姓名+手机号”。联系人:施仲扬,联系电话:0591—22866323
5.征集时间:2018年11月9日-2018年11月19日(以收到作品的时间为准)
6.福州大学法学院对本次征集活动具有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