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最美建设人”动漫形象征集通知
今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取得了不俗的成绩。建设人用行动诠释着新时代所赋予的责任与使命,在各自的岗位上履职尽责,深刻诠释了“不怕困难、勇于担当、敢于创新、甘于奉献”的精神。
为了更好地宣传浙江“最美建设人(集体)”精神,浙江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中国新闻社浙江分社将共同组织举办浙江省“最美建设人”动漫形象征集活动,通过发动浙江各大高校积极参与,最终确定浙江省“最美建设人”的动漫形象。
一、活动时间
2018年11月1日-2018年11月30日
二、活动安排
作品征集:11月1日-11月20日
作品初选:11月21-11月24日,对前三名入选者进行公示。
作品终评:11月25日,选出最终一名入选者。
作品公示:11月25日-11月30日,获奖作品公示。
三、奖项设置
设3名入围奖,1名当选奖。对入围的作品给予设计费2000元/每人,对当选为浙江省“最美建设人”的动漫形象的作品给予设计费8000元。费用由中国新闻社浙江分社提供。
四、参赛规则
1、请根据“最美建设人”形象特点进行卡通形象创作,形象性别不限,应具有延展性。请尽可能打开脑洞让你的作品看起来丰富又有趣,别忘了给TA起一个响亮的名字。
2、创作类别和手法不限,包括但不限于图形图案、漫画等类型。
3、请为作品配上必要的文字说明,包括:形象姓名、性别等基本信息,作品创作思路或设计说明简述等。
4、参赛者需绘制品牌形象三视图,包含:正面、侧面、背面,便于视觉识别与宣传推广,方便印刷和制成模型、礼品等立体化衍生品展示。
5、参赛作者需保留300dpi分辨率的可用于印刷生产的位图源文件或矢量文件。
6、主办方会在比赛结束后与获奖者沟通,进行源文件交接。
7、作品需保证完整性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全原创,无剽窃行为,无在先使用行为(若使用非原创素材,作者须对其素材拥有版权使用许可)。
8、作品上交地址(邮箱):sqhcns@126.com
五、参赛须知
1、参赛者在提交作品前请确保已经阅读并且愿意遵守相关比赛规则,任何违反比赛规则的作品,主办方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
2、参赛者提交的参赛作品均须未被商用或授权他人使用,必须为参赛者原创,不得抄袭、盗用他人作品,且版权未移交他人。(如作品中含有素材元素<非原创部分>,作者需拥有该素材版权的使用授权许可)若在比赛或商业应用过程中发生版权纠纷,其法律责任由参赛者本人承担;
3、参赛期间,参赛者不得将参赛作品转让或授权给任何第三方,不得用参赛作品参与与本赛事相同或类似的其他活动;
4、为保证本次赛事活动的公平公正,参赛作品不得添加任何与本次大赛无关的第三方LOGO;
5、请参赛者注意截稿时间,及时投稿。不得发表违法、恶搞、冒名、过于潦草等不符合参赛要求的"占位"作品;
6、请参赛者按照赛事规定报名参赛,并上传参赛作品;
7、因赛事中后期作品上传量较大,请参赛者合理安排参赛时间,及时交稿,避免重复上传或上传失败;
8、在大赛征集期间如有任何疑议请发送相关材料至(邮箱):sqhcns@126.com
六、获奖通知
1、获奖通知将在最终结果公示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邮件方式发送至获奖作者参赛报名时预留的邮箱地址,请确认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
2、获奖作者在活动结束后请注意查收邮件,并根据邮件提示内容,配合主办方完成作品收集、相应版权协议签署及奖金奖品发放等工作。
3、若参赛者在限定时间内对获奖通知未做回应,则视为放弃奖项,由其他获奖者取代。
七、相关权益
1、主办方享有对相应设计方案进行再设计、生产、销售、展示、出版等全部权益,作者不得将此权利再次授权任何其他个人或机构。作者保留对其作品的永久署名权。
2、未获奖作品的版权仍归原作者所有。主办单位及承办单位拥有对所有参赛作品进行展示、报道、宣传及用于市场活动的权利,作者保留对其作品的署名权。主办方如需对该作品进行开发、生产、销售等商业用途,需取得作者书面许可,并向作者支付相应设计费用。
3、若主办方需对获奖作品进行进一步完善或开发、设计周边产品,获奖作者需协助配合。
4、活动主办方及承办方员工均不可参与此次征集活动。
5、主办方对本活动保留最终解释权。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2018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