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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创新之都”城市形象宣传海报征集活动大赛启动

发布时间:2018-10-08      截止时间:2018-11-25    阅读量:2775次     
活动赏金:
10000.00

 

 

  

为丰富合肥城市品牌公益宣传内涵,更好地彰显合肥的创新特质,展现 " 大湖名城 创新高地 " 城市形象,为加快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创新之都营造良好氛围,拟面向社会开展 " 创新之都 "(英文:Capital of Innovation)城市形象宣传海报征集活动。

 

活动概况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共合肥市委宣传部

承办单位:合肥晚报 ZAKER 合肥

二、作品征集

 

(一)征集时间:2018 年 9 月下旬— 11 月底。

(二)征集类型:平面类

三、作品要求

1. 应征作品要求创意新颖、特色鲜明,凸显 " 创新之都 " 这一主题,(画面呈现英文:Capital of Innovation)展示合肥悠久的创新文化、国家赋予的创新使命、领先的创新资源、卓越的创新人才、广阔的发展前景。欢迎将 " 创新之都 " 与时代主题、文明创建等公益宣传相融合的作品;

2. 海报主画面可以是照片(如果是组合照片,必须自然融合),也可以是绘画、漫画等形式,要具有视觉冲击力,以便用于报纸、电视、网络、期刊杂志、LED 显示屏、户外广告牌等开展公益形象宣传。要有 " 中国 · 合肥 " 字样;

3、应征作品须附 200 字以内的创意阐述和设计理念诠释。设计稿中禁止出现任何可识别设计者身份的信息;

4、作品须为原创作品,不得抄袭他人作品,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如发现抄袭、舞弊行为,立即取消活动资格、取消已发放补贴。作者本人承担其他一切后果。

四、报送办法

1. 应征作品采用纸质版、电子版(获奖作品还将要提供源文件)报送;

2. 纸质版为 A4 彩色打印。同时,附设计思路、创意说明、个人资料和联络方式。邮寄地址:安徽省合肥市临泉路合肥报业传媒大厦 白鹭路收 15240182209 ,邮编(230031)并附 " 创新之都宣传海报征集 " 字样;

3. 电子版发送邮箱:174400033@qq.com

联系方式:合肥晚报 白鹭路 15240182209

存储格式为 JPG 文件,作品有效尺寸在 800*600 像素以上,每张图片大小控制在 5M 以内;并说明 " 创新之都宣传海报征集 "

4. 应征作品一律不退,制作费用自理;

5. 投稿人自愿接受本启事的约束;

6. 获补贴作品的著作权、使用权、修改权及相关知识产权,均归征集单位所有;

7. 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均属主办方。

五、评选方式

邀请专家组成评委会,制定评判细则,对应征作品进行初评、复评,评选结果通过相关媒体向社会公示并宣布获奖最终结果。

六、评判细则

1、主题(30 分):海报主题明确,内容分类清晰完整,能迅速准确的传达信息,主题突出,并且一目了然。

2、构图(20 分):作品具体合理层次,整体性强,具有立体感。

3、色彩(20 分):作品具有完善的颜色搭配,具有美感,协调性,色彩可以夸张,有视觉冲击力,让主题更有表现力。

4、创意(20 分):作品表现新颖、独特,能打破思维惯性,巧妙运用创意表达主题,具有时代感、适应性。

5、设计理念(10 分):设计理念的诠释,具有深度,引人思考。

七、创作补贴

特等奖作品:2 件,各补 10000 元;

一等奖作品:4 件,各补 5000 元;

二类奖作品:6 件,各补 3000 元;

三类奖作品:12 件,各补 1000 元;

优秀奖作品:30 件,各补 500 元;

以上补贴个人所得税由承办单位代缴。

" 创新之都 " 城市形象宣传海报征集活动组委会

2018 年 9 月 27 日

附件1:

参赛作品著作权转让承诺函

为参加合肥市 " 创新之都 " 城市形象宣传海报征集活动(以下简称 " 征集活动 "),签字盖章的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 " 承诺人 ")在充分理解并自愿接受征集活动规则的前提下,向大赛主办方承诺如下:

第一条 承诺人保证,因参加本次征集活动而提交至大赛主办方的作品及资料是由承诺人独立完成的。承诺人对参赛作品及资料拥有充分、完全、排他的著作权。

第二条 承诺人自参赛作品报送参赛之日起,即一次性、排他地将其对参赛作品及资料所拥有的著作权以及相关的一切衍生权利,全部无偿转让给大赛主办方。

第三条 根据相关法律,参赛作品及资料的著作权及相关衍生权利中的部分权利如果为不可转让的权利,承诺人保证对该等权利做出如下安排:

(一)承诺人排他地许可大赛主办方合法行使发表、使用参赛作品及资料的权利,以及对参赛作品及资料的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

(二)大赛主办方在使用参赛作品及资料时,应当标明承诺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但在必要情形下,大赛主办方可自行决定是否标明承诺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

(三)承诺人确认并同意,承诺人做出的上述 " 排他性许可 " 包括排除承诺人本人对相关权利的行使,大赛主办方有权随时将上述(一)至(二)项的权利向任何第三方进行再许可。

第四条 自正式知晓其所提交的参赛作品未成为本次活动入围作品之日起,承诺人有权撤销其在本函项下第二条、第三条所作的承诺,并书面通知大赛主办方,以大赛主办方收到书通知为准。但所提交参赛作品成为本次征集活动入围作品的承诺人,在任何时候不得撤销其在本函项下所作承诺。

第五条 在本次征集活动征集参赛稿件期间,承诺人按照大赛主办方的要求参加有关宣传活动,并按要求另行签署大赛主办方所接受的必要合同。承诺人同意,如其未能签署或促使有关方签署前述合同,将视为自愿放弃参赛资格。

第六条 承诺人保证:

(一)承诺人为申请参加本次活动所提交的所有信息均完整、真实、准确。

(二)承诺人具有签署本承诺函并履行相应义务的全部权利、权力和授权。

(三)参赛作品及资料的任何部分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任何著作权、商标权、其他知识产权或专有权利,不含有任何诽谤、淫秽或非法材料,也未以其他方式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任何其他权利。若发生纠纷,由承诺人全权处理。

第七条 本承诺函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据以做出解释,如发生争议,由大赛主办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参赛作品标题:

承诺人姓名(单位名称):

签字(盖章):

父母或共创监护人签字(适用于未成年人或其他无民事行为能力者):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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