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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明县旅游形象logo和吉祥物设计征集活动开始咯

发布时间:2018-07-18      截止时间:2018-09-30    阅读量:2307次     
活动赏金:
5000.00

 

 

为进一步提升宁明县旅游品牌形象,宣传宁明旅游特色,提升旅游知名度,丰富宁明县旅游文化内涵,现向全国公开征集宁明旅游形象标识(LOGO)及吉祥物设计。

 

主办单位

宁明县旅游发展局

标识(LOGO)征集要求内容要求

充分体现宁明、花山旅游文化元素、地域特色和景区(点)特征。主题鲜明,寓意深刻,健康向上,时代感强;创意新颖,构思巧妙,图案简洁,有较强的艺术感染力和视觉冲击力,便于识别、记忆和宣传推广。

作品要求

 

(1)标识(LOGO)图案的风格和类型不限,为A4幅面,注明标准比例和标准色,并将标识效果图和设计说明(500字以内)的电子文件一并提交。创作人要保留原创标识图案,以备作品入围后调用。

(2)在表现形式和技术手法上,作品设计要适用于平面、立体和电子媒介的传播和再创作。

(3)设计作品图稿需存储为JPG格式,图片分辨率应在300dpi以上。色彩模式须为RGB色。

(4)设计者信息可另附说明,不得在设计方案中出现个人相关信息。

吉祥物征集要求内容要求

 

要体现宁明、花山岩画的旅游品牌与地方特色元素;构思新颖、创意鲜活、造型简洁、形象可爱,具有鲜明的象征意义,能得到不同文化背景、不同性格和年龄段人群的普遍认同。

作品要求

 

(1)设计方案需包括吉祥物的彩色设计图稿、名称、创作理念、象征意义等。名称需富有特色、简洁响亮、上口易记,并标注于吉祥物设计图稿的正下方;名称应包括中文名称和英文名称;如果吉祥物是由一组卡通形象组成,则应给每个原型设计一个名称(包括中文名称和英文名称)。

(2)利于后期市场开发,具有较强的亲和力和传播力。

(3)作品图稿需存储为JPG格式,图片分辨率应在300dpi以上,色彩模式须为RGB色。对作品的创意理念、象征意义、主要内涵、尺寸等说明文字(500字以内)应提供WORD格式电子文档。创作人要保留原创吉祥物设计图稿,以备作品入围后调用。

(4)设计者信息可另附说明,不得在设计方案中出现个人相关信息。

投稿方式及要求

(1)电子稿件投稿邮箱:nmly8620003@163.com。

(2)纸质稿件投稿地址:广西宁明县城中镇东麟街47号宁明县旅游发展局市场与公共服务股 黄凯宁 收,邮编:532599,电话:0771-8660003。

(3)稿件请注明投稿人的姓名、详细地址、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在邮件上注明:“宁明旅游形象宣传标识(LOGO)征集”或“宁明旅游吉祥物征集”字样。

(4)征集时间于2018年9月30日截止。应征作品以电子邮件的收件时间为准,邮寄作品以收到日期为准,征集截止时间后所送达作品均不具有评选资格。

评选方式

 

(1)旅游形象宣传标识(logo)征集作品设采用奖1名,奖金5000元,入围奖3名,奖金1000元。

(2)吉祥物征集作品设采用奖1名,奖金5000元,入围奖5名,奖金1000元。

以上两项奖金达到缴纳个人所得税标准的,由主办方代缴。

法律保护

(1)参加此次征集活动的旅游形象宣传标识(logo)和吉祥物设计方案一经获奖(含采用和入围作品),其全部知识产权归主办方所有。主办方有权对获奖标识和吉祥物图案文字进行修改,获奖作品创作人有义务配合主办方对作品进行完善工作。未经主办方授权,创作人不得在其他任何地方使用该作品。作品一经获奖,知识产权发生转移后,创作人不得再主张其他任何与作品修改、使用、收益等方面的权益。

(2)投稿参选作品应为原创,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并不得侵犯第三方的任何著作权、商标权、专有权或其他权利。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参评资格,所有因此而引发的法律责任由应征投稿者自行承担。

(3)所有应征投稿作品恕不退还,请作者自留底稿。应征投稿作品在公开征集活动截止日期后一个月内没有收到获奖通知的,作者可自主处理作品。

(4)应征投稿者自行负担与本次应征相关的设计费、方案制作费等。

(5)本次征集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宁明县旅游发展局所有。

 

图文来源:宁明县旅游发展局

https://mp.weixin.qq.com/s/0JGUxVJFzDDT3luxNu3i_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