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柱控股企业形象标识(LOGO)征集启事
企业形象标识代表着企业的经营理念、文化特色及经营的内容和特点,是企业精神的具体象征。金柱控股历经67年发展历程,已经成长为拥有至臻至善品牌文化与雄厚实力的现代化综合性大型企业集团。为适应集团国际化、现代化战略发展,提升集团品牌整体形象和知名度,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金柱控股企业形象标识(LOGO),征集相关要求说明如下:
一、征集时间:
从方案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7月20日截止(作品寄送时间以电子邮箱收到日期为准)。
二、征集范围:
面向全社会专业策划设计机构及设计爱好者。
三、征集要求:
1、作品能充分体现金柱控股现代化、国际化战略发展方向,主题突出、特色鲜明、设计新颖、通俗易懂、标志性强,具有独创性、艺术性与视觉感染力,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社会主流价值观。
2、作品采用彩色图形设计,具有一定构成规则,构图创意独特,图案清晰流畅,色彩简明大方,寓意贴切,给人以深刻印象。
3、作品需有明显的标准图形、标准字、标准色,要满足便于加工制作,适合宣传,符合印刷、悬挂、制作徽章等各种载体用途的需求,适合于在各种载体和环境中制作运用,适合于各类媒介和国内外广泛传播。
4、形象LOGO作品以电子稿形式提交,作品设计图案电子版应包含两套:第一套为jpg格式,设计精度应在300dpi以上;第二套为ai格式、cdr格式或psd格式等原始工程文件;
5、作品需附100字左右的文字创意说明,简述其创意构思及象征意义。
四、投稿方式
1、活动通过网络方式征集,官方邮箱:jinzhukg@163.com。
2、作者须完整保留原始草稿或原始文件,以便作品入围后调用。
3、作品中需注明机构名称或主创者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和常用E-mail等信息。
五、作品评选
1、金柱控股将成立专家评审团,负责对征集作品进行收集、整理、评选、审定。
2、对最终入选确定的作品,给予2万元的设计制作费用,并在相关媒体予以公示。
六、征集声明
1、应征作品须为本人原创的作品,不得照搬或套用已有徽标创意,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凡涉及抄袭等侵权行为,均由应征者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2、应征作品一经入选,作品的著作权归活动主办方山东金柱控股有限公司所有,主办方享有LOGO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包括对其修改、展示、出版等),入选者今后不得自行使用和转让第三人。
3、金柱控股对所有应征作品拥有修改或部分采用的权利,同时拥有最终入选作品的知识产权。
4、所有应征作品一律不予退稿,请自行留存底稿。
5、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山东金柱控股有限公司所有。
山东金柱控股有限公司
2018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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