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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乃东区旅游形象标识和 宣传口号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05-26      截止时间:2018-06-28    阅读量:2315次     
活动赏金:
15000.00

 

为推进乃东区文化旅游融合,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打造乃东区昌珠镇历史文化名镇景区包装升级,进一步提升乃东旅游文化整体形象,充分挖掘乃东区旅游文化内涵。乃东区旅发委拟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乃东区旅游形象标识设计方案和旅游形象宣传口号,特邀关注乃东区旅游发展的单位和个人踊跃参加,积极投稿。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征集时间

2018年5月28日9时30分—2018年6月28日18时30分止。

二、征集内容

山南市乃东区旅游形象标识(LOGO)、旅游宣传口号

三、设计要求

1、旅游形象标识(LOGO)的设计元素要突出乃东特色,设计新颖、寓意深刻, 需充分体现乃东区悠久的历史文化,紧密结合景区深厚的雅砻藏源文化、雅砻民风民俗特色、充分展示乃东旅游景区整体形象;作品要便于识别、记忆和推广。

2、应征作品以图片加文字的形式递交,可附立体、彩色等效果图,文字须清晰叙述LOGO的创作灵感、寓意、相关说明、借鉴来源。

3、宣传口号须包涵“乃东”一词或一看就能知晓是乃东区,同时能够对乃东区的历史文化进行浓缩,言简意赅、简明易记、突出主题、内涵丰富、富有美感;字数不少于5字且不多于15字,文字朗朗上口,并附不多于500字左右的简要创意说明。

4、LOGO的设计要求应用性强,可应用于如景区宣传册、名片、网站以及合同文本等,符合VI设计的要求;需与乃东整体旅游形象和发展方向相协调。

5、不得含有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和有任何有悖于社会道德风尚、公序良俗的内容,否则一切因此造成的后果由创作者承担。

四、评选方法

1、由乃东区旅游发展委员会邀请专业人士组成评审委员会,由评审委员会进行独立形象标识评定,评出标识:一等奖:15000元;二等奖:8000元;三等奖:5000元;(以上奖项各一名)。评出宣传口号:一等奖:10000元;二等奖:5000元;三等奖:1000元;(以上奖项各一名)。纪念奖(10名):500元;

2、标识形象获奖作品在进一步完善设计后,确定为正式标识,其著作权、所有权等一切权利归乃东区旅游发展委员会所有;

3、评审结果将通过山南电视台、山南网、山南日报、乃东区政务网和网信乃东、魅力乃东等宣传平台向社会公布。

五、投稿方式

1、电子邮箱:516338659@qq.com, 邮件须注明创作人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

2、邮寄地址:山南市乃东区旅游发展委员会(乃东区泽当镇英雄路21号) 邮编:856100,收件人:普布卓玛 电话: 0893—7833159,手机:18908931180 信封正面请注明“征集”字样。

3、为了防止出现冒充领奖者,如因创作人注明的姓名、身份证号、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错误等原因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即便最终评得名次,应征者也不得要求支付相应奖金。

六、特别说明

1、形象标识(LOGO)、形象宣传语可以分开单独投稿,也可以配套一起投稿,每位投稿人投稿的形象标识(LOGO)和形象宣传语不能超过2条。来稿邮寄费用自理,邮寄责任自负。

2、应征作品应为原创作品,创作人保证不会侵犯任何人的著作权、版权等法律问题,否则由应征者承担全部的责任。

3、作品以进入本公告中提供的邮箱系统或者文件收件人接受为时间点,超过征集期限的,征集活动主办方有权拒收或者接受,寄送方式:电子邮件发送或纸质投稿均可。

4、应征稿件概不退还,请设计者自备底稿。

5、应征作品如有相同设计者,以来稿时间先后确定最先提案人,多人设计或者单位设计的,内部明确一位联系人,并就奖金的划分内部协商,征集活动主办方与联系人对接。

6、应征作品一经采用,征集活动主办方拥有该作品的全部权利,应征者不得投入运用,征集活动主办方有权对设计作品进行修改、组合和各种开发应用。应征者不得在任何时候以任何方式向主办单位主张分享其应征作品的利用所带来的利润或者其他利益。除本活动奖金外,主办方不再向应征者(作者)支付其它报酬。

7、为避免出现冒名领奖人,征集活动主办方只对提交作品时注明的联系方兑现奖金,有权拒绝其他任何人奖金要求。

8、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乃东区旅游发展委员会所有。

9、所有投稿人均视为已认可本公告内容。

 

 

 

乃东区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8年5月28日

 

编辑:罗桑丹增 审核:刘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