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积山石窟位于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距市区约25 公里,是中国著名的四大石窟之一,是丝绸之路东西方文化交融的重要佛教遗存。
麦积山石窟始建于十六国后秦(384-417)时期,经北魏、西魏、北周、隋、唐、宋、元、明、清等十多个朝代的不断兴建和修缮,现存窟龛221个,泥塑及石雕造像3938件10632身,壁画1000余平方米,其中尤以北朝泥塑最为著名,素有“东方雕塑陈列馆”的美誉。1961年麦积山石窟被国务院公布为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1982年被国务院公布为首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2010年被国家旅游局批准为国家5A级旅游景区,2014年6月,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世界遗产名录。
麦积山石窟艺术研究所是麦积山石窟的保护管理机构。主要负责麦积山石窟的日常管理、保护、考古研究、美术临摹、游客接待、宣传展示和安全保卫等工作,下设办公室、人力资源科、保卫科、考古研究室、保护研究室、信息资料室、美术研究室、数字中心、社会教育部等9个科室。
为进一步彰显麦积山石窟特色,弘扬麦积山石窟文化,提炼麦积山石窟符号,提高麦积山石窟知名度和影响力,以期更好地加强世界文化遗产管理,加强公共服务能力,现特面向全国公开征集麦积山石窟形象标识(LOGO),具体公告如下:
一、设计要求
1.主题突出,特色鲜明,充分体现麦积山石窟的基本特点。
2.图案生动简明,创意新颖,醒目大方,富有感染力。
3.应征作品采用A4图幅、彩色图形设计,主体标识应大于10mm×10mm,免装裱,同时附带不超过1000字的创作理念和作品含义的设计说明。
4.应征作品可为一个或一组图案,便于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和标牌、印刷品、办公用品等载体使用。
5.应征者可同时提交多套设计方案。所提交作品必须为原创,并具备完整的知识产权。
二、征集对象
所有关心、关注和支持公共文化事业发展的个人和组织,均可按照公告规定参加本次征集活动。
三、征集时间
征集截止日期:2018年6月22日24时(纸质版作品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电子邮箱以系统时间为准;征集截止时间后,送达作品均不具有应征资格)。
四、作品投递
1.所有应征作品均应同时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
2.应征者需在纸质版和电子版中注明个人姓名、身份证号、通讯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3.纸质版请寄至: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桥南新建巷5号,麦积山石窟艺术研究所家属院 仇秋霞(收)邮编:741020,联系电话0938-2236309。 信封注明“麦积山石窟标识(LOGO)征集”。电子版请发至:309821838@qq.com,邮件主题注明为“麦积山石窟标识(LOGO)征集”。
五、作品评审与奖项
1.麦积山石窟标识(LOGO)征集活动将由甘肃省文物局、敦煌研究院、麦积山石窟艺术研究所组织专业人员对应征作品进行评审,确定录用作品和入围作品。
2.奖项设置:本次征集活动设录用奖1名,奖金10000元,设计者本人3年内免费参观麦积山石窟;入围奖5名,奖金各1000元,设计者本人1年内免费参观麦积山石窟。奖金金额不含个人所得税,发放时,由麦积山石窟艺术研究所代扣个人所得税。
六、其他说明
1.所有应征作品恕不退还,请投稿人自行保留完整原始草稿或原始文件。
2.应征者应保证其作品系原创,此前未曾发表过,并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等合法权利。如有侵权情况发生,由应征者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征集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3.录用作品的设计者有义务根据有关评审意见,修改完善设计稿。
4.本次征集活动中最终录用的作品,视为征集单位委托创作之作品,其一切知识产权均归征集单位所有,征集单位有权对其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开发、修改、授权、许可或保护等活动。应征者不得自行使用或转让给第三方使用。
5.因邮寄延误、丢失、误寄等非主办方的原因造成应征作品丢失的,主办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作品如有雷同,以先发送者优先。
6.征集公告和征集结果请到甘肃省文物局网站和敦煌研究院网站查询。
7.征集结果公布后,未采用的作品即可自行处理。
8.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麦积山石窟艺术研究所。
(来源:麦积山石窟艺术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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