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黑龙江省气象信息服务管理条例》,更好地开展“黑龙江省公众气象信息传播信用标识”(以下简称“标识”)应用管理工作,主办单位现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标识”设计。
一、设计的背景材料:
(一)“标识”的意义和作用:公众气象信息与社会生产、人民生活密切相关,其主要包括面向公众需求的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以及气象探测资料。为了更好的满足社会公众需求,我省通过立法鼓励信息传播单位多渠道传播公众气象信息。为了保障信息传播质量,对公众气象信息传播实行质量评价制度,由省气象局组织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定期对公众气象信息传播单位进行传播服务质量评价,向符合传播质量评价标准的单位,颁发气象信息传播信用标识。“标识”可以提高信息传播单位的公信力和影响力,增强其市场竞争能力。“标识”制度是落实国家“放管服”改革要求将原有以行政管理手段为主转变为以市场化手段为主的监督管理方式,优胜劣汰,实现有效监管。
(二)“标识”的法律依据:《黑龙江省气象信息服务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公众气象信息传播服务实行质量评价制度。省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定期对传播本省行政区域公众气象信息的单位进行传播服务质量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第二十四条规定“省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向符合国家和省传播质量评价标准的单位颁发气象信息传播信用标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气象信息传播信用标识具体管理办法,由省气象主管机构另行制定。”
二、设计的要求:“标识”要体现公众气象、公众气象信息传播信用及黑龙江省地域特色。由于“标识”将广泛应用于文件、报刊、电视、网络、手机APP等领域,要求“标识”在各应用领域能够显著、清晰。
三、竞标的形式:由主办单位在中国天气网黑龙江站、黑龙江省气象服务中心微博、微信公开发布竞标信息。设计者须在2018年4月15日到5月15日内,将设计的“标识”图案发送到电子邮箱:qxbs121@sohu.com(联系QQ:1697249346),同时注明设计者的姓名、职业和联系方式。
四、评选程序:首先以公众公开投票的形式进行初选,初选时选出10个“标识”图案。然后由气象专家和艺术设计专家组成专家组对初选产品进行评选,最终选出一个中标的“标识”图案。
五、奖金:“标识”图案中标后,主办单位将支付给设计者奖金3000元人民币,设计者自动放弃“标识”图案版权。
六、时间要求:产品投标时间为2018年4月15日到5月15日;公众投票时间2018年5月16-31日;专家评选时间为2018年6月1-20日。6月30日前公布最终结果并发放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