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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公开征集全域旅游形象标识LOGO和吉祥物~

发布时间:2018-03-28      截止时间:2018-04-20    阅读量:1418次     
活动赏金:
10000.00

 

 

  为全面提升如皋市全域旅游的知名度、传播度和吸引力、影响力,以更直观、简练、生动的方式对外展示“全域旅游·长寿如皋”的独特魅力,丰富如皋旅游文化内涵,经研究,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如皋全域旅游主题形象宣传LOGO和吉祥物,具体要求如下:

 

一、全域旅游主题形象宣传LOGO征集要求

1.内容要求

如皋全域旅游形象宣传LOGO要充分彰显长寿之乡品牌以及如皋地方特色文化元素(水明楼、雉、盆景等);要贴合如皋全域旅游创建要求,主题鲜明,寓意深刻,健康向上,时代感强;要创意新颖,构思巧妙,图案简洁,有较强的艺术感染力和视觉冲击力,便于识别、记忆和宣传推广。

2.作品要求

(1)LOGO设计作品应包括一张彩色设计图稿,并且附有对LOGO创意理念、主要内涵、尺寸等的文字说明(500字以内)。

(2)在表现形式和技术手法上,作品设计要适用于平面、立体和电子媒介的传播和再创作。

(3)LOGO图案的风格和类型不限,绘稿为A4幅面,注明标准比例和标准色,并将标识效果图和设计说明的电子文件一并提交。创作人要保留原创标识图案(电脑制作、手工绘画均可),以备作品入围后调用。

(4)设计作品图稿需存储为JPG格式,图片分辨率应在300dpi以上,并保证缩小到100*100像素时能清晰使用。色彩模式须为RGB色。创意理念和主要内涵的说明文字应提供WORD格式电子文档。

(5)设计者信息可另附说明,不得在设计图稿和设计说明中出现个人姓名、职业和联系方式等。

 

 

二、全域旅游吉祥物征集要求

1.内容要求

吉祥物要体现长寿如皋的旅游品牌与地方特色元素;构思新颖、创意鲜活、造型简洁、形象可爱,具有鲜明的象征意义,能得到不同文化背景、不同性格和年龄段人群的普遍认同。

2.作品要求

1)设计方案需包括吉祥物的彩色设计图稿、名称、创作理念、象征意义等。名称需富有特色、简洁响亮、上口易记,并标注于吉祥物设计图稿的正下方;名称应包括中文名称和英文名称;如果吉祥物是由一组卡通形象组成,则应给每个原型设计一个名称(包括中文名称和英文名称)。

2)利于后期市场开发,具有较强的亲和力和传播力。

3)作品以电子文稿形式提交,图稿需存储为JPG格式,图片分辨率应在300dpi以上,色彩模式须为RGB色。对作品的创意理念、象征意义、主要内涵、尺寸等说明文字(500字以内)应提供WORD格式电子文档。创作人要保留原创吉祥物设计图稿(电脑制作、手工绘画均可),以备作品入围后调用。

4)设计者信息可另附说明,不得在设计方案中出现个人姓名、职业、联系方式等。

 

 

三、投稿要求

1.作品要求以电子形式发送,联系电话:0513-87616945,邮箱地址:lyjrg@163.com

2.请注明投稿人的姓名、详细地址、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在邮件主题上注明:“如皋全域旅游形象宣传LOGO征集”、“如皋全域旅游吉祥物征集”字样。

3.征集时间于2018420日截止。应征作品以电子邮件的收件时间为准,征集截止时间后所送达作品均不具有评选资格。

 

 

四、评选方式

征集作品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产生最终获奖作品。获奖作品将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全域旅游主题形象宣传标识征集作品设优秀奖5名,一次性分别给予500元奖励;在优秀作品中选定一个最终作品,作为如皋市全域旅游主题形象标识,一次性给予5000元奖励(不重复享受优秀奖奖励);其他未获奖的参与作品,一次性给予纪念品一份。

吉祥物征集作品设优秀奖5名,一次性分别给予1000元奖励;在优秀作品中选定一个最终作品,作为如皋全域旅游吉祥物,一次性给予10000元奖励(不重复享受优秀奖奖励);其他未获奖的参与作品,一次性给予纪念品一份。

 

 

五、法律保护

  1.设计方案一经获奖(含优秀奖和最终选定作品),其全部知识产权归如皋市旅游局所有,如皋市旅游局有权对获奖标识和吉祥物图案文字进行修改,获奖作品创作人有义务配合如皋市旅游局对作品进行完善工作。未经如皋市旅游局授权,创作人不得在其他任何地方使用该作品。作品一经获奖,知识产权发生转移后,创作人不得再主张其他任何与作品修改、使用、收益等方面的权益。

  2.参选作品应为原创,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并不得侵犯第三方的任何著作权、商标权、专有权或其他权利。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参评资格,所有因此而引发的法律责任由应征者承担。

  3.所有应征作品恕不退还,请作者自留底稿。应征作品在公开征集截止日期后一个月内没有收到获奖通知的,作者可自主处理作品。

4.应征者自行负担与本次应征相关的设计费、方案制作费等。

  5.本次征集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如皋市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所有。

 

全域旅游,期待您的参与!

来源|如皋旅游

编辑|佘记南

校对|吴海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