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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形象标识征集公告

发布时间:2018-03-23      截止时间:2018-04-06    阅读量:1523次     
活动赏金:
5000.00
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提供公共资源统一进场交易的综合服务平台,是优化政务环境的重要载体,是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体系建设,体现交易中心“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阳光交易,展现交易中心“规范、优质、高效、廉洁”的服务理念,更好地优化我市招投标软环境,主办方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向社会公开征集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形象标识(LOGO)。具体征集事宜如下: 

  一、征集内容 

  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形象标识(包括标准图形、标准字体、标准色彩及标准组合)。 

  二、征集时间 

  2018320日至201846日(以寄出地邮戳或电子邮件收件时间为准)。 

  三、应征资格 

  面向全国征集,凡具备相关专业能力的单位和个人均可参加。 

  四、征集要求 

  1.设计作品应结合丽水地域特色元素,注重表达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阳光交易和“规范、优质、高效、廉洁”的服务理念。 

  2.设计作品要有鲜明的设计创意和表现形式,构思新颖,构图简洁,寓意深刻,美观大方,具有较强的视觉冲击力和感染力,易于识别与传播。需附设计理念和创意说明。 

  3.标识设计应体现广泛适用性,能够应用于公共资源交易的各种场合和载体,可做适当应用展示。 

  4.应征者须同时提交《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形象标识征集活动申报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形象标识应征承诺书》(以下简称《申报表》、《承诺书》)、《设计方案》(可供输出的电子文件或光盘)、《设计方案说明》4份文件。《承诺书》和《申报表》请登录“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lssggzy.com)的“通知公告”栏目中下载。 

  (1)设计方案应包括彩色版和黑白版设计图稿,方案不限于平面设计稿,可附加三维立体造型。 

  (2)方案说明应有助于对作品的理解,主要阐述设计思路、理念和含义。 

  (3)作品的电子稿分辨率不低于300DPITIFJPG格式;A4纸打印,图片不小于纸幅三分之二。作品入围后应提供矢量图(AICDR文件)。 

  (4)应征者可提交最多3件作品(每件作品应单独提交)。 

  五、投稿方式 

  1.应征作品可通过特快专递和电子邮件两种方式提交。 

  (1)特快专递提交的,请在信封正面和邮件主题注明“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形象标识征集”字样; 

  (2)电子邮件提交的,投稿电子邮箱:1697631682@qq.com

  (3)投稿地址:丽水市莲都区人民街605505室,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室,联系人:马文蕾,联系电话:0578-2175761,邮编:323000。 

  2.来件因延误、丢失、损坏、误寄、邮资不足、失窃等其他非主办方原因造成应征作品丢失或损坏的,主办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作品评选 

  主办方将邀请专家及相关人员对参赛作品进行评选,评选结果将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布。 

  七、奖励办法 

  1.本次形象标识征集活动,将评选出3件入围作品,并在入围作品中评选出1件入选作品。 

  2.入围作品奖励人民币2000元,入选作品奖励人民币5000元。奖励按就高原则执行,不重复奖励。 

  3.根据参赛作品情况,主办方有权决定对相应奖项不予评定或减少奖项名额。 

  八、知识产权 

  1.所有应征作品方案概不退还,创作者请自留底稿。 

  2.应征作品必须是作者原创,除参加本次征集活动外,未曾以任何形式公开发表。不得侵犯第三方的权利,如应征作品发生侵权纠纷,由作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取消参选资格。 

  3.入围作品在作者领取奖金后,其作品著作权归主办方所有。主办方拥有入围作品的所有权、使用权(包括对其进行再设计、生产、展示、出版及其他形式的宣传等)。入围单位或个人不得自行使用或转让第三方。 

  4.投稿人需签署《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形象标识征集应征承诺书》,视为同意并遵守主办方的全部规定和要求。 

  九、其他说明 

  1.主办方拥有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形象标识设计及其作品的最终决定权。 

  2.主办方对本公告、附件及其补充文件拥有最终解释权。 

   

  附件:相关附件下载:丽水市行政服务形象标识征集活动申报表.doc

相关附件下载: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形象标识应征承诺书(个人).doc
相关附件下载: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形象标识应征承诺书_(单位).doc

  

                              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8320日 

http://www.lishui.gov.cn/zfzx/tzgg/201803/t20180320_295515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