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微山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是经微山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由微山县国有资产管理局出资的国有集团化企业。集团公司系于2018年2月整合县内旅游企业组建,总资产人民币22亿元,注册资本人民币7380万元。集团以旅游为主业,重点发展旅行社,酒店,微山岛景区、南阳古镇景区、独山岛景区、微山湖国家湿地公园等微山湖景区景点开发和其他旅游关联产业,实施一业为主,多种经营。目前集团公司旗下拥有6家全资子公司,负责对微山县域内所有旅游资源进行统一规划、统一开发、统一经营、统一管理、统一营销,倾力创建微山湖5A级景区,是微山县唯一专业从事旅游产业经营的国有独资企业。为突出山东微山湖旅游发展集团的优势,准确形象地定位集团功能和特色,提炼集团符号,展示集团形象,提升集团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现特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山东微山湖旅游发展集团形象标识(了解微山湖4A景区情况,可登陆微山县旅游局公众号或其他网站)。
一、征集内容
山东微山湖旅游发展集团形象标识。
二、征集时间及对象
1.活动征集时间:2018年3月16日起至2018年3月31日17时止(以电子邮件接收日期为准)。
2 活动征集对象: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国内外机构与个人均可参加。
三、作品要求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应征作品应为原创、未发表过的作品,设计不能抄袭他人的作品,关键元素或整体创意不得出现侵权行为,且LOGO尚未被注册。
2.设计应形式简洁、主题突出、寓意深刻、创意新颖,色彩明快,富有高水平的艺术感染力和视觉冲击力。作品要充分展示山东微山湖旅游集团整体形象,体现出微山湖的红色文化、运河文化、先贤历史文化、生态民俗文化,进一步突显中国荷都、铁道游击队故乡等品牌影响力,彰显特色内涵。
3.便于传播,富于视觉感染力和冲击力。LOGO要易识易记,印象鲜明深刻,图形符号功能强,适合在各种载体和环境中制作应用,且不产生歧义。
4.应用性强、具有独创性,适合于网站、文件、信笺、宣传用品和媒体宣传等各种场合和各类媒介传播。
5.提交作品时,需附设计创意的文字说明(500字左右),概述LOGO的意义、设计构思和创作理念等。
6.文稿以JPEG格式提交,不低于800万像素(主体标识应大于10cm *10cm),注明标准比例和标准色及专用字体设计,投稿者的作品一旦被采用,需提供作品源文件。
四、评选与奖励
1.在本次活动中,我集团组织相关专家及专业人员组成评审组。评审组在认真审阅参选作品、充分讨论比较的基础上,对每件应征作品进行初评,确定入围作品3件,然后分别对入围作品进行复评,最终确定山东微山湖旅游发展集团LOGO作品。
2.此次征集活动设采用奖1名,奖金 30000 元;入围奖3名,奖金 5000 元;(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奖)。获奖作品涉及到的微调提升、产品后期制作指导工作结束后,付全款。
3.我集团将采用网络、手机信息等方式公布入围名单。
4.各设计单位或个人所获奖金的税金和作品设计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五、投稿方式
1.应征作品可提交纸质稿件或电子版稿件。
2.应征单位或个人在提交征集作品时应一并提供以下材料:应征单位或个人有效证件复印件;详细通讯地址和电话;作品创作理念(500字以内)。
3.所有应征作品均不退还,请应征单位或个人自留底稿。
4.邮寄地址:微山县傅村街道滨湖路1号(微山县城微矿路与省道104交汇处,滨湖公司院内),并在信封右上角注明“山东微山湖旅游发展集团参选作品”字样,邮编:277600;
电子作品发送邮箱:sdwshlyfzjt@163.com ,邮件标题统一为“山东微山湖旅游发展集团应征作品(参选单位或个人姓名)”以便识别。
5. 联系人:李坤
电 话:15953724999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5时)
六、注意事项
1、方案一经采用,其所有权、修改权和使用权均归山东微山湖旅游发展集团所有,设计者不得再在其他地方使用。
2、所有应征作品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资格,所有因此而引发的法律责任由应征者承担。
3、设计者自留底稿,作品不予退还。
4、山东微山湖旅游发展集团对本征集活动享有最终解释权,凡投稿者均视为认可本启事内容。
山东微山湖旅游发展集团
2018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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