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江基金小镇位于湖南金融中心湘江沿线,东临湘江,西至滨江景观道,南至银盆岭大桥,北至北津城路,规划范围约800亩,控规建筑规模约27.7万㎡。包括滨水低密度生态办公群、滨水特色商业配套、国际品牌酒店、游艇中心及湘江旅游景观带等各类业态。其中,基金及管理机构核心办公区占地200亩,控规建筑规模16.4万㎡。
湘江基金小镇采取“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开发模式,打造“精小美”软硬件环境,构建以基金产业为主要特色,汇集基金相关金融机构,实现产融结合、产城融合、人才聚集的特色小镇。将建设具有影响力的基金机构集聚中心、股权投资服务中心、基金产品创新中心、金融综合配套中心四大功能。
湘江基金小镇首期目标是集聚一批有资质、有品牌的私募金融机构,引进、培育100家以上的各类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私募证券期货基金、量化投资基金及相关财富管理中介机构,实际管理资产规模超过2000亿元,成为国内一流的股权投资及配套产业聚集高地,助力湖南金融中心建成富有活力、特色鲜明、全国一流的区域性金融中心。
伴随小镇的发展,金融科技企业、部分规模较小的基金、银行、券商投行、律师、会计师、投资人(LP)、基金被投资企业等可以选择入驻高密度办公楼区。因此,像小镇客厅、金融长廊、多层现代化写字楼、论坛会场、经理人俱乐部等综合多元的公共配套设施也将落户湘江基金小镇。
此次活动目的在于面向公众集思广益,为湘江基金小镇设计LOGO及吉祥物,特邀富有创新精神、具有丰富设计经验的单位和个人踊跃参加,积极投稿。
二、设计要求
1.LOGO 及吉祥物需符合湘江基金小镇作为基金机构聚集中心、股权投资服务中心、基金产品创新中心、金融综合配套中心的定位高度,具有时代感,突出湖湘特色,易于记忆和传播,具备较好的故事和内容延展性。
2.构图新颖,设计简洁,色彩明快,应用性强,可于网站、文件、信笺、宣传用品和媒体宣传等各种场合和载体上使用。
3.参赛者可选择LOGO或吉祥物其一进行设计参赛,也可同时设计参赛。
4.吉祥物设计图需要至少3个展示面(正面、背面、侧面),能呈现出立体展示效果最佳。
5.文档要求:A4幅面,300dpi模式。参赛作品以JPG图片格式发送到指定邮箱,并请注明设计者姓名及联系方式,在获奖后向湖南湘江新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提供源文件。
6.设计稿应附有对图形标识和字体的创意文字说明,包括设计的图样和技术文字说明(图样尺寸、比例、颜色等)和设计图样的理念说明(该设计蕴含的意义、寓意、背景等)。
7.图形标识和字体设计稿,应附立体、彩色等效果图,并提供标准用色和专用字体设计稿。
三.投稿方式
1.参赛选手可通过完成设计后,在规定时间将作品连同信息表一起发送至指定邮箱。(参赛作品以JPG图片格式发送)
2.邮箱地址为:xjzchd@126.com
四.时间安排
1.投稿时间: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2月15日。
2.评审时间:2018年2月16日至2018年2月20日,由活动主办方组会评审,LOGO及吉祥物各选取5个入围作品,在湘江基金小镇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并进行公开投票。
3.公开投票时间:2018年2月20日至2018年2月25日。
4.获奖公布时间:2018年2月28日在湘江金小镇微信公众号及各媒体进行获奖公布。
五.奖励设置
1.一等奖2名(LOGO及吉祥物各一名):各奖励6000元
2.二等奖2名(LOGO及吉祥物各一名):各奖励3000元
3.三等奖2名(LOGO及吉祥物各一名):各奖励1500元
六.参赛须知
1.参赛者的参赛作品必须为原创,不得抄袭、盗用他人作品,且版权未移交他人。若在比赛或商业应用过程中发生版权纠纷,其法律责任由参赛者本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退还已经支付的奖金及承担主办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参赛期间,参赛者不得将参赛作品转让或授权给任何第三方,不得用参赛作品参与本赛事相同或类似的其他活动;
3.如多人合作,须征得所有合作者同意并标明所有合作者姓名;同一用户名可上传多组不同参赛作品,评选结果以作品为单位,即同一用户名可获得多个奖项;
4.全部参赛作品,主办方享有对作品进行宣传、报道、展示的权利;
5.原创的作品一经采用,知识产权、所有权、修改权和使用权等权利均归主办方所有,获奖设计方需与主办方签署《著作权转让协议》(权利转让不另外计收费用),主办方享有对相应设计方案进行再设计、生产、销售、展示、出版等全部权益;设计者不得将该设计作品用作其他商业用途,包括并不限于著作权、使用权、发布权以及对该设计作品进行修改、组合、应用等权利。否则构成侵权,主办方保留依法追究设计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6.参赛作者须保留可用于开发的作品源文件。
7.获奖者所获奖励需按规定交纳个税。
8.湖南湘江新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对湘江基金小镇LOGO及吉祥物物征集活动保留最终解释权。
报名表下载
http://www.1zj.com/uploadfile/2018/0104/20180104093400367.docx
http://www.hnxjxq.gov.cn/xqzw/gzdt/tzgg/201801/t20180103_491807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