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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文物部门向社会征集“文明守望工程”LOGO

发布时间:2017-11-17      截止时间:2017-11-26    阅读量:1673次     
活动赏金:
45000.00
为扩大“文明守望工程”影响,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的积极性,增强社会公众关心、支持、参与文物保护利用的意识,山西省文物局决定,自即日起向全社会征集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文明守望工程”标志。评选出的标志将用于与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文明守望工程”有关的各类宣传、推广、展示、表彰等活动。

  一、应征作品设计要求

  应征作品要紧紧围绕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文明守望工程”的主题,生动体现社会力量“众心护、众手搭、众人助”的特点,展现“文物保护全民参与,保护成果全民共享”的理念。

  应征作品创意要新颖,象征意义贴切、鲜明、深刻,充分融入山西文物特有的文化元素;要具有独特的艺术构图表现手法,图案要清晰流畅,色彩要简明大方,有强烈的视觉冲击力;便于识别和传播,具有推广性;应采用彩色图案设计,并能以不同的比例尺寸显示。应征稿件需有标准色说明。

  二、提交作品须知

  (一)应征的每件作品都应按照要求填写《山西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文明守望工程”标志征集表》,应征者可从山西文物局官方网站(www.sxcr.gov.cn)下载,或关注“考古汇”微信公众号,回复 “标志”二字下载相关通知及表格。

  (二)应征作品必须是应征者按照作品设计要求独立创作完成的原创作品,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公开发表或展出,不得侵犯第三方的任何著作权、商标权等合法权益。否则,由侵权者承担法律责任,山西省文物局将不采用其作品,对已发的奖金和荣誉证书予以收回。

  (三)应征作品可以以个人名义或团体名义提交。个人所提交的作品须注明作者姓名、单位、通讯地址及邮编、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并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以团体名义提交作品的应征者须提交相关资质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和相关资质证明需与应征作品一同寄送。

  (四)应征稿件请附创意说明,详述构思及标志释义。每件应征作品须提交纸质和电子文件各一份(包括作品和征集表),必须是彩色原稿件。纸质文件应打印在A4规格(210×297mm)的纸上,并附在相应征集表格之后,不可折叠。电子文件一件(幅面100×70cm),精度不低于300dpi,存储格式为JPEG;电子邮件文件名为:(作者姓名)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标志征集作品。光盘投送者需在光盘表面注明作者本人姓名、电话号码等内容。所有应征作品外包装上均请注明“文明守望工程标志征集”字样。

  (五)所有参赛作品及介质不再退还,请参赛者自行保留备份。

  三、评选办法

  本次标志评选工作将由山西省文物局邀请美术设计、文博行业等有关专家成立评选委员会,评选出入围作品10个,再从入围作品中产生拟采用作品。对入围和拟采用作品在山西省文物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最终评选结果将在山西省文物局官方网站、“考古汇”微信公众号及省内各大媒体及时公布。

  评选期间将在“山西文物网”对应征作品进行展示、投票,选出其中排名前50名的作品发放参与奖。“山西文物网”的投票结果作为加权项计入最终评审结果。

  四、奖励办法

  参与奖:“山西文物网”投票排名前50名的作品,将获得价值约100元的纪念品。

  入围作品:10件。奖金:2000元/件。将选入“文明守望工程”标志设计作品资料库。

  采用作品:从入围作品中选出1件,作为最终评选结果。奖金:20000元。采用作品将在“文明守望工程”活动中使用。

  参与奖、入围作品和最终采用作品不重复奖励,所有奖金的个人所得税均由获得者承担。

  五、应征作品权属

  (一)应征作品入围后,作者要与山西省文物局签订委托创作合同,作品属于委托作品,作品被采用后其著作权归山西省文物局独家所有。

  (二)应征作品被采用后,作者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作品,包括自己或者许可他人申请注册商标等。

  (三)本次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属山西省文物局。

  六、征集时间

  本活动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接受投稿,投稿截止于2017年11月26日24时,以电子文件以提交时间为准;

  

  邮 编:030001

  联 系 人:王 乐 任冠宇

  电子邮箱: kaoguhui_sx@163.com

  联系电话:0351-5259151

  附件:文明守望工程简介.doc

  附件:《山西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文明守望工程”标志征集表》.doc

 

  山西省文物局

http://www.sxcr.gov.cn/index.php?m=cont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