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展示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整体形象,进一步扩大创建工作的公众知晓率,调动广大市民参与创建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云浮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公开征集云浮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宣传口号、主题标识(LOGO)、吉祥物。具体事宜如下:
一、征集内容
1、云浮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宣传口号
2、云浮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主题标识(LOGO)
3、云浮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吉祥物
二、征集时间
2017年11月3日至11月25日
三、征集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任何个人和组织均可参加。
四、征集要求
(一)总体要求
作品要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主题,观点鲜明、易于宣传,体现时代感,讲求艺术性,充分体现文明和谐、诚信友善、生态宜居的云浮形象。
(二)具体要求
1、宣传口号:文字表达简洁、精炼、易记,富有创意,适于传诵,字数控制在20个字符以内,数量不超5件。
2、主题标识(LOGO):主题标识须为彩色,贴近群众、贴近生活,易为社会接受和传播。作品分为两部分内容:一是设计图样及技术说明(图样尺寸、比例、颜色等);二是对设计图样的理念说明(设计所蕴含的意义、背景等),数量不超5件。
3、吉祥物:突出云浮特色,展现云浮地方特色和品牌形象,美观时尚、有亲和力、易于传播,要求详细叙述设计理念及特点。
五、投稿方式
作品投稿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提交,在规定时间内发送至yfscwmb@126.com(联系电话:8988326)。同时,请附上作者姓名、通信地址、联系方式、工作单位等基本信息(注意:上述文字说明材料以附件形式一并提交,作品设计稿上不得标注任何个人信息)。
六、评选及奖励办法
1、投稿截止后,主办方将邀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所有应征作品进行初审。
2、初选入围作品将在《云浮日报》、“云浮文明网”等媒体公布,并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后进行复评。
3、主办方将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和群众投票,最终对作品作者进行奖励,并将作品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七、奖项设置
1、宣传口号:一等奖1名,奖金3000元;二等奖3名奖金1000元;三等奖10名,每名奖金500元。
2、主题标识(LOGO):一等奖1名,奖金5000元;二等奖3名,每名奖金1000元,入围奖10名,每名奖金500元。
3、吉祥物:一等奖1名,奖金5000元;二等奖3名,每名奖金1000元,入围奖10名,每名奖金500元。
八、注意事项
1、所有应征作品须为原创,投稿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过。宣传口号、主题标识(LOGO)、吉祥物一经采用,知识产权即归征集方所有,可用于公开宣传、播放,制作宣传品等。
2、应征作品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专利权或其他合法权利,若作品或其使用素材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利,相关法律责任由该作品的投稿者承担。
3、应征作品不得含有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任何法律法规的内容,不得含有任何涉嫌国别歧视、民族歧视、种族歧视、宗教歧视或者其他有悖于社会道德风尚和良好风俗的内容。
4、本次活动入围作品将视为委托创作作品,作品入围后,主办单位有权对作品进行修改、组合和应用,其所有权归主办单位所有。
5、投稿者请自备底稿,来稿恕不退还。
6、经评选,获奖作品将于2017年12月在云浮文明网和市属媒体刊登。在评选结果公布前,投稿作品不得重复参加其他相关评选活动,作品因重复投稿发生的法律纠纷,由该作品投稿者承担。
7、作品如有类同,以主办方收到的第一件投稿为有效投稿。
8、本次活动解释权归主办单位
云浮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