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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泉城市形象标识征集活动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7-09-06      截止时间:2017-10-01    阅读量:154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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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泉,享有“美水之乡”的美誉。甘泉县城是一座具有千年历史的文化古城,是革命圣地延安的南大门。县城山水辉映,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丰富,城市地域特色明显,发展前景充满活力。为进一步凝聚人心,鼓舞士气,塑造甘泉城市新形象,提升甘泉城市品位,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征集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征集。

二、征集内容

甘泉城市形象标识包括:1.城市形象LOGO标识;2.城市形象宣传语;3、城市精神表述语。

三、征集时间

1、自公布之日起至2017年10月1日前(邮寄以邮戳时间为准;电子邮件以邮箱接收时间为准);2、2017年10月20日公布结果。

四、作品要求

1、参选作品必须以甘泉“美水”为主题,应鲜明地体现甘泉的历史文化内涵、城市气质和活力。

2、参选作品图案应清晰流畅、简洁明快,色调和谐,鲜明生动,富有艺术感染力和视觉冲击力。

3、参选作品应明显区别于其它著名标识,便于识别和记忆。

4、参选作品适合制作图案、雕塑及在各种视觉媒体的使用和传播。

5、参选作品不得含有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任何法律,以及有悖于社会道德风尚和善良风俗的内容。

6、参选作品必须为原创,不得涉及版权、署名权、著作权问题,并确保未在其它任何媒体和公开场合传播、展示。

7、参选作品须分为图形设计和创意理念说明两部分,字数在500字左右。

8、参选作品须分别提供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城市形象标识设计作品均按A4纸规格,注明标准比例和标准色;电子文档为WORD格式,图片为JPG格式。(作品一律不退稿,应征者请自留底稿)

9、入选作品所有版权归主办单位所有,如参选作品发生侵权纠纷,由作者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取消参选资格。

10、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主办单位所有。凡参加征集活动的投稿人均视为认可本声明内容。

五、评选程序

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由组织方指定的文化、艺术、传播等方面的专家进行初评,在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后,再由组织方会同专家评选出最终结果。

六、 评审及奖励办法

1、评审方法:征集活动结束后,由征集单位组织专家对应征稿件进行评选,按照城市形象LOGO标识、城市形象宣传语、城市精神表述语三项内容评选出三个奖项。如无合适作品,则相应奖项空缺。

2、奖励办法:

城市形象LOGO标识、城市形象宣传语、城市精神表述语三项各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秀奖若干名。评选结果将在甘泉电视台、甘泉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等媒体上向社会公布。

七、投稿办法

1、信函投稿

地 址:中共甘泉县委宣传部

邮 编:716100

2、联系人:郑延安 0911-4222136

3、电子邮箱:2495258374@qq.com

 

中共甘泉县委宣传部

http://mp.weixin.qq.com/s/tpm9HiBELupLDNixxRQK9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