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识别度,统一形象标识,推进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让公共文化更好地服务广大人民群众。经研究,决定向全社会公开征集“筠连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标识”(LOGO)设计方案。
一、征稿时间
即日起至2017年9月29日止。
二、作品要求
(一)符合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功能定位。
(二)充分体现筠连县独特的地域特色和人文历史文化内涵,与其他品牌标识(LOGO)有明显区别。
(三)主题鲜明、构图简洁、色彩明快,便于记忆和识别,具有较强的视觉感染力,利于推广应用。
(四)标识(LOGO)应为原创作品,未以任何形式发表过,无版权或著作权纠纷。
(五)提交设计方案须是位于A4纸张中心的版本,作品应包括彩色图稿和黑白稿(网格图)两种设计标准图稿,并附必要的设计说明,其内容旨在阐述设计思路、理念和含义。
三、投稿要求
(一)来稿需要提交具体标识(LOGO)设计方案和设计说明,写明设计者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等信息,并发送到549111666@qq.com,或将纸面设计方案寄到筠连县委宣传部(地址:筠连县筠连镇县政府机关大院,邮编:645250,联系电话:0831-7722053)。
(二)投稿人提供作品应附有颜色、字体鲜明的平面形式图片和图形,并且提供的图片和图形必须达到实际应用的分辨率,电子版稿件应为PSD或高精度JPG格式文件,便于在活动平台公布。
(三)投稿人不得在设计图案稿件上注明设计人姓名或单位等信息,在邮寄信封上注明“标识征集”字样,来稿一律不退。
四、评选方式
(一)征集的形象标识(LOGO)作品,由征集方邀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小组进行评选,评选出入围作品3件和采用作品1件。
(二)入围作品给予2000元设计费和版权购买费,采用作品给予5000元设计费和版权购买费(不与入围奖重复奖励),此外不再支付创作者任何费用。入围作品和采用作品的作者均将获得荣誉证书。
(三)对终审采用的设计方案,将通过相关媒体向全社会公布。
五、特别声明
(一)来稿作品必须是本人(单位)独创,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不属于公开作品,不得侵犯第三方的任何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或其他权利。如有侵权,一切法律后果由作者本人(单位)承担。
(二)一旦设计方案被采用,即视为同意主办方将其用于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及相关的宣传活动。
(三)最终方案被采纳者有义务配合主办方对设计方案进行修改完善,主办方中共筠连县委宣传部对作品有修改的权利。
(四)提交的方案不作退回处理。
(五)举办方保留对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和进一步补充本细则的权利。
中共筠连县委宣传部
2017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