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征集创建国家森林城市LOGO、宣传标语
为进一步推进湘潭“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切实推动湘潭城市森林的发展,湘潭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湘潭市林业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湘潭创建国家森林城市LOGO及宣传标语征集活动。创建国家森林城市
一、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湘潭市创森办、湘潭市林业局
(二)执行单位:湘潭市广播电视台、湘潭日报社
二、征集内容
(一)“湘潭创建国家森林城市”LOGO设计征集
(二)“湘潭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宣传标语征集
三、征集形式及程序
(一)征集形式:向社会个人或组织公开征集作品
(二)征集程序:
1、公开征集
2、初步筛选
3、媒体公告及网络评选
4、专家评选
5、公布结果及公示
四、征集时间
(一) 征集时间:2017年9月1日——2017年9月30日
提交参赛文件的最后期限为2017年9月30日17:30。
(二) 评选时间:
1、初审时间:2017年10月10日前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10月10日—2017年10月31日
3、专家评审时间:2017年11月10日 前
(三) 公布时间:2017年11月10日
评选结果将在湘潭电视台新闻频道、都市频道、湘潭传媒网、湘潭日报、湘潭在线新闻网、湘潭林业政务网、微信公众号(都市日记、湘潭林业)上公布,同时电话通知获奖作者。
五、征集要求
(一) LOGO设计及宣传标语作品要求紧扣“湘潭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概念,和建设“绿色伟人故里、生态大美湘潭”的要求,充分体现 “让森林走进城市,让城市拥抱森林”的内涵和特色。
(二) LOGO设计及宣传标语作品要求绿色阳光、低碳活力、有现代感,体现国际化,导向正确、形象正面健康。
(三) LOGO设计及宣传标语作品应易于推广传播,实用性强,可在网站、文件、信笺、宣传用品和媒体宣传等各种场合、载体上使用。
(四) LOGO设计作品提交文件应包括彩色稿、黑白稿(网格图)以及两种设计标准图稿。
(五) LOGO设计及宣传标语作品中不得出现任何与创作者有关的信息。
六、评选方式
“湘潭创建国家森林城市”LOGO设计和宣传标语评选
1.初步筛选:公开征集结束后,由主办单位邀请承办单位和相关专家对提交作品进行初选,产生入围作品。
2.公众网评:入围作品进入公众网评,作品按网评排名得出网评得分。
3.专家评选:主办单位组织有关单位领导、专家对入围作品进行打分。
4.最终评定:根据专家打分(占80%)及网评排名得分(占20%),综合得分确定LOGO设计和宣传标语获奖作品。
七、报名要求
(一)每位参赛者(个人以身份证为准;机构以单位名称为准)提交的LOGO设计作品1个;提交的宣传标语作品不得多于3条。参赛者可同时参加两个项目的征集活动。
(二)如参赛作品出现雷同现象,即以投稿时间先后顺序为准,先报名作品自动进入评选环节,其他作品自动作废。
(三)全体参赛者需提交完整的参赛报名资料,包括:
1.活动报名表 (见附表)
2.作品创意说明(该作品所蕴含的意义、寓意、背景等)
3.作品(按要求格式提交作品)
(四)LOGO设计参赛者作品提交文件要求:
1.LOGO设计作品上应附有设计的图样、技术说明(图样的尺寸、比例、颜色等)和设计图样的理念说明。
2.LOGO设计作品均以电子稿形式提交,作品电子稿及压缩文件包命名格式均为“湘潭创建国家森林城市LOGO设计征集投稿+参赛者姓名”。
3.文件包中含AI或CDR矢量图格式文件及JPG文件。JPG分辨率不低于300dpi(像素/英寸),JPG尺寸为A4。
(五)宣传标语参赛者作品提交文件要求:
1.宣传标语作品以WORD文档提交
2.文件命名格式均为“湘潭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宣传标语征集投稿+参赛者姓名”。
(六)所投稿件概不退还,请设计者自留底稿。
八、报名方式:邮件报名(不接受其他报名方式)
(一)通过广播电视台报名参赛
邮件报名提交文件:
1.报名电子邮箱:1479793205@qq.com
2.报名咨询电话:58533333
接受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 09:30-17:30)
(二)通过湘潭日报社报名参赛
1.报名电子邮箱:373829705@qq.com
2.报名咨询电话:13786285643
(三)通过湘潭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办公室报名参赛
1、现场报名地址:岳塘区霞光中路28号市林业局办公楼511室
2、报名电子邮箱:362265363@qq.com
3、报名咨询电话:55574176
接受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08:30-11:30; 15:00-17:30)
九、奖励
(一)LOGO设计奖金
1.一等奖(1个):人民币10000元整/个作品
2.二等奖(2个):人民币2000元整/个作品
3.三等奖(3个):人民币500元整/个作品
(二)宣传标语奖金
4.一等奖(1个):人民币3000元整/个作品
5.二等奖(20个):人民币500元整/个作品
6.三等奖(50个):人民币200元整/个作品
(三)证书:主办单位将为入围作品颁发获奖证书。
十、版权要求
1. 参赛者必须保证自己提交作品的原创性,且未经任何形式公开发表过,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如有侵犯他人著作权、知识产权等行为,由参赛者承担法律责任。
2. 获奖作品和采用作品的一切知识产权归主办单位所有(参赛者一经投稿便不得以任何理由放弃比赛,获奖者不管是否放弃奖金,都不可以任何理由索回版权)。主办单位有权对获奖作品和采用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修改、保护及进行许可使用,参赛者不得再在其他任何地方使用该设计作品(署名进行行业作品比赛除外)。
3. 征集及评选结果公布后,未入围的作品即可自行处理。
4.本次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湘潭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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