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渡口区旅游局
关于征集全域旅游形象标识(LOGO)、宣传口号和摄影作品的启事
为提升大渡口区旅游资源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塑造大渡口旅游目的地品牌形象,着力为开拓国内外游客市场。结合重庆市旅游宣传口号“山水之都·美丽重庆”及我区实际,现面向全国征集全域旅游形象标识(LOGO)、宣传口号和摄影作品,诚邀社会各界、专业人士踊跃参与。
一、征集内容
(一)形象标识(LOGO)
(二)系列宣传口号
(三)摄影作品
二、征集理念
作品必须围绕“新兴产业之区,品质生活之城”基本创作理念,并融会贯通于形象标识(LOGO)、宣传口号和景区风貌摄影作品,确保三个征集作品一脉相承,具有共同的品牌灵魂。
三、征集要求
(一)形象标识(LOGO)
形象标识要融合大渡口区自然风貌、历史人文和旅游资源,同时构思精巧、风格极简、识别性强、易于记忆,且具有较强的视觉冲击力和吸引力。
投稿要求:
1.作品以图片加文字的形式提交,文字需清晰描述标识创作灵感、寓意、借鉴来源等,500字以内。
2.除图形标识外,标识中还应含有体现“大渡口旅游”的字样,字体原创,须设计汉、英语版本。
3.格式要求为jpg或gif格式,像素2480*3508以内,大小10M,分辨率300dpi以上。
(二)系列宣传口号
宣传口号要有效反映大渡口区旅游目的地价值和独特性,使游客和受众产生心理共鸣,且满足朗朗上口、简短精辟、容易记忆的营销推广和口碑传播需要。
投稿要求:
1.征集全域旅游口号、乡村旅游品牌口号和旅游商品品牌口号等3个系列宣传口号。
2.每位投稿人提交的3个系列宣传口号中的每个系列口号不超过2条,每条16字以内,并附1段500字以内创意说明。
(三)旅游摄影作品
摄影作品要真实地反映大渡口区的风貌特征。
1.题材范围:四季风光、A级景区(华生园金色蛋糕梦幻王国、南海温泉)、热门景点(重点旅游项目、公园、文创基地等)、乡村旅游、特色美食、旅游节赛活动等类别。
2.稿件数量:每人限投5-10幅作品。
3.图片要求:作品为jpg、raw格式的电子文件,大小不得低于10MB,分辨率300dpi以上。摄影作品需是原创,不得电脑合成。
4.摄影作品需附简单说明,如摄影时间、地点、作者等。投稿须以文字电子文档形式提交到指定邮箱。
5.因征集的摄影作品将代表我区旅游形象对外宣传,图片拍摄时限应为2015年以后。
四、投稿方式
(一)投稿电子邮件以“重庆市大渡口区全域旅游形象标识(LOGO)征集”、“重庆市大渡口区全域旅游宣传口号征集”和“重庆市大渡口区全域旅游摄影作品征集”为标题。
(二)本次征集主要通过网络平台参与,作品投稿一律通过电子邮件发送。
邮箱地址:2398961503@qq.com
联 系 人:闫丹妮
联系电话:023-68151697、13883599970
(三)投稿作品创作人和投稿人需为同一人,且必须以个人形式进行投稿。
(四)提交内容包含应征作品、作品创意的文字说明、作者真实姓名、单位名称、地址、电话及其他有效联系方式。
(五)请设计者保留高精度的源文件(如AI、CDR、PSD),以便入选后及时提供主办方。
五、奖项设置
(一)形象标识(Logo)奖励
采用奖1名,奖励10000元。
优秀奖10名,奖励500元/名。
(二)系列宣传口号奖励
采用奖3名(1个系列1个名额),奖励2000元/条。
优秀奖每个系列5名,共15名,奖励500元/条。
(三)摄影作品奖励
特等奖3名,奖励2000元/张
一等奖20名,奖励500元/张。
优秀奖30名,奖励200元/张。
* 获奖者需按国家有关规定纳税,上述金额为税前金额。
六、活动时间
征集时间:2017年7月1日至8月31日
评选时间:2017年9月1日至9月15日
公布时间:2017年9中旬
七、评审方式
(一)由大渡口区旅游局成立专家评选委员会,对所有应征作品进行评选。评选委员会在对参选作品认真审阅,充分讨论和比较的基础上进行评选。
初评阶段:在征集的形象标识(LOGO)中评选出20名作品入围;在征集的系列口号中按系列分类各评选出10名入围,共30名;在征集的摄影作品中评选出160张入围。
终评阶段:由专家评选委员会确定最终采用奖和优秀奖,可保留奖位空缺。
(二)期间,主办方有权要求投稿人对作品进行修改、重新设计制作,以备进行终选。
(三)评选过程将全程邀请公证部门进行公证。
八、特别说明
(一)投稿作品必须为个人原创,且未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凡涉及著作权等法律问题,均由投稿人自行承担一切法律后果。主办方(大渡口区旅游局)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相关连带责任,投稿人在投稿前要明确责任和义务,无异议视同认可。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活动主办方(大渡口区旅游局)拥有全部获奖作品和入围作品的著作权、商标注册权、所有权、版权、发表权、完全使用权、修改复制权以及商业开发权等,且不仅限于此。且有权在任何时间和以任何形式使用作品,并可对该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修改。
(三)作品一经采用(包括部分采用),并支付奖金后,不再支付给投稿人其他费用。
(四)稿件作品相同或相似,以先投稿者为准。所有征集作品恕不退还,由主办方保管。
(五)本次征集不收取报名费,来稿的邮寄和作品制作等费用由投稿人自理。
(六)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主办单位(大渡口区旅游局)所有。
http://www.ddk.gov.cn/html/zjddk/gzdt/zwxx/17/07/6637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