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准确展现朝阳的旅游风貌,进一步增强朝阳旅游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全面提升朝阳旅游的整体形象,由朝阳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主办,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朝阳旅游整体形象定位、定位语及标识。
一、作品要求
1、旅游整体形象定位就是人们对某一旅游地的总体评价。朝阳旅游整体形象定位应充分体现朝阳旅游实际,突出朝阳旅游特色,展示朝阳旅游资源的特质。
2、形象定位语就是将旅游形象定位的表述提炼为一段富有感召力的文字,如“好客山东”、“老家河南”。朝阳旅游形象定位语要有独特性、吸引性、认同性,要精准简练,寓意贴切,简明易记,朗朗上口,具有较强的感染力和广告宣传效果,适合在网络、电视、报刊等各种载体上传播推广,并能形成较强的客源市场吸引力。
3、形象标识要充分反映朝阳旅游形象、特色、优势,创意新颖独特,图文并茂,构图简洁明快,图案清晰,有较强的视觉冲击力,便于识别和记忆,便于不同材质制作和适用于多种场合。
4、投稿者可通过朝阳旅游政务网(http://www.cyly.gov.cn)了解朝阳旅游相关内容。
二、作品征集
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7月31日止,面向全国公开征集,个人、团体均可应征。
三、作品评选
由主办单位委托有关专家成立评审委员会进行初评,各筛选出20件入围作品;入围作品将进行网络展示,结合大众投票情况,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最终评审。评审结果将在颁奖晚会上进行现场公布。
四、奖项设置
1、朝阳旅游整体形象定位:
一等奖:1件,人民币10000元
二等奖:2件,人民币1000元
三等奖:5件,人民币500元
入围奖:朝阳化石谷门票10张
2、朝阳旅游形象定位语:
一等奖:1件,人民币20000元
二等件:2件,人民币2000元
三等奖:5件,人民币1000
入围奖:朝阳化石谷门票10张
3、朝阳旅游形象标识:
一等奖:1件,人民币10000元
二等件:2件,人民币1000元
三等奖:5件,人民币500元
入围奖:朝阳化石谷门票10张
五、征集须知
1、投稿人须附作品的创意说明。
2、所有应征稿均应注明作者真实姓名、单位、身份证号码、通信地址、联系电话。
3、应征作品如涉及著作权、版权纠纷等法律问题,由作者本人负责。
4、入围、入选作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其作者(投稿人)须承诺其作品的著作权全部归主办方所有,凡投稿人均被视为认可本决定。
5、应征者自留底稿,来稿恕不退还。
6、未尽事宜,朝阳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拥有最终解释权。
六、投稿方式
1、微信:①关注公众号“朝阳市旅游局”②点击形象征集③跳转链接投稿
2、邮箱:775204535@qq.com
3、传真:0421-2922563
4、邮寄地址:辽宁省朝阳市旅游发展委员会(辽宁省朝阳市珠江路三段2号)
邮 编:122000
5、联系人:孙 旭
6、联系电话:0421-2922563
13842159911
朝阳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7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