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利用公益广告这一载体,大力宣传《嘉峪关文明20条》,进一步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嘉峪关日报社决定联合开展《嘉峪关文明20条》公益广告作品征集评选活动。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
面向全市广泛征集。
二、征集主题
参赛作品要紧紧围绕《嘉峪关文明20条》内容进行创作。
三、作品要求
(一)作品形式
平面类广告作品,含报纸广告、海报设计。
(二)提交要求
参赛作品采用网上提交方式,作品请发至嘉峪关日报社邮箱(34287830@qq.com )。网上提交文件格式为jpg或TF格式,色彩模式CMYK,规格A3(297*420mm),分辨率300dpi,单幅作品不小于10MB。
(三)其他要求
1.作品必须为首次参赛作品。
2.参赛作品需紧扣主题要求,内容健康、积极向上,思想文化内涵丰富,价值取向正确鲜明。
3.参赛者投稿时,须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作品名称一律以“作品名称+作者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格式命名。主办发依此评选、颁发获奖证书。提供信息不完整或不实的,取消参评资格。
4.参赛作品上一律不得标注参赛人姓名、参赛单位名称等创意元素以外任何信息。
四、奖励办法
此次征集评选活动分别设置系列作品奖及单项作品奖,其中,系列作品要围绕《嘉峪关文明20条》逐条进行创意设计,单项作品可围绕《嘉峪关文明20条》某条内容进行创意设计。奖项设置如下:
(一)系列作品奖
一等奖1名,奖金3000元
二等奖2名,奖金每个2000元
三等奖3名,奖金每个1500元
(二)单项作品奖
优秀奖20名,奖金每副200元
每类参赛作品数量少于各奖项总数,或作品质量达不到要求,该奖项名额可减少。
五、特别说明
1.参赛作品须为参赛者本人原创,参赛者应确认拥有作品的著作权。主办方不承担包括因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纠纷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如出现上述纠纷,主办方保留取消其参赛资格及追回所获奖项的权利。
2.参赛作品的知识产权(版权和道德权利)归原作者所有,参赛者同意在完成作品提交后即认可主办方及其授权的媒体或单位有权无偿使用参赛作品用于公益宣传。主办单位可将获奖作品作为基本素材,组织修改、改编、刊播。所有参赛作品不退稿。
3.作品获奖后需提交高精度的原始文件,并保留各图像的图层以供刊登时调整画面比例之用。
4. 凡投稿的作者,均视为已确认并遵守本启事的各项规定。
六、截稿时间
启事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
中共嘉峪关市委宣传部
嘉峪关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嘉峪关日报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