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市旅游宣传口号及形象标识征集公告
为进一步提升靖江市旅游知名度,树立宜居宜旅宜购城市新形象,发掘靖江旅游文化精髓,展示旅游资源特色和优势,打造旅游形象品牌,更好地宣传靖江,靖江市旅游局现公开征集旅游宣传口号及形象标识。
一、征集内容及要求
(一)宣传口号
要求:以靖江旅游为主题,每条作品原则上以12个字以内。充分体现靖江旅游特色;主题突出、特色鲜明、简单易记、通俗易懂,具有独创性和感染力;适合于各类媒体和海内外广泛传播,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社会主流价值观。
(二)形象标识
要求:以靖江旅游为主题,充分体现靖江历史文化特征和人文精神;主题鲜明、创意独特、寓意深刻,具有强烈的视觉冲击力,便于识别、记忆和推广,适合长期在各种介质媒体上传播;应包含形象标识的绘制形象、名称和设计说明;风格和类型不限,绘制为A4幅面白底,需提供JPG或TIF格式电子文件,分辨率不低于300dpi。
二、征集时间及奖项设置
(1)征集时间:即日起至2017年4月30日
(2)奖项设置:
宣传口号和形象标识奖项分项设置。
一等奖( 1名) 奖励 5000元
二等奖( 2名) 奖励 3000元
三等奖( 3名) 奖励 1000元
优秀奖(10名) 奖励 500元
三、作品提交方式
1.网上投稿。请将作品发送到jjslyb@126.com,电子邮箱标题栏请注明:靖江市旅游形象宣传口号和标识征集。
2.邮寄投稿。请将作品邮寄:江苏省靖江市旅游局(靖江市阳光大道1号,行政服务中心B座楼;信封右下方请注明“应征稿件”字样),邮编:214500,电话:0523—89183503 89180820
四、评审方式与特别声明
六、评审方式
本次征集活动将按照公开、公平的原则,由领导、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对来稿进行评选,确定奖励等次。
评选结果将在中央、省、市、区级主流媒体上公示,并组织不同形式的集中宣传推介活动。
七、特别声明
1、投稿作品、版权归中共靖江市委宣传部、靖江市旅游局所有。
2、参选作品需要注明投稿人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单位或地址。
3、投稿作品必须是本人原创、未经发表过的作品,内容健康、合法。入选作品如涉及抄袭、借用等侵犯他人权益问题,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由该作品的投稿人承担,活动主办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投稿人自提交作品之日起,即视同为同意活动主办方永久、不受地域限制地使用该作品,主办方有权采取任何方式对参赛作品部分或全部内容进行使用,且无须支付稿酬。
5、参选作品采用电子邮件方式递交。电子邮件以发送时间为准,作品内容如有重复,以第一时间收到的为先。
6、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本征集活动的解释权归中共靖江市委宣传部、靖江市旅游局。
中共靖江市委宣传部
靖江市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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