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农业品牌化建设力度,提升雅安农产品品牌形象,增强雅安农特产品的宣传推广力度及知名度、认知度,深入挖掘、提炼雅安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独特价值,创建雅安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战略系统,现面向社会开展“雅安市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名称及LOGO标识”公开征集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征集时间
从2017年2月5日起至2017年4月5日截止。
二、征集内容
雅安市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名称及LOGO标识。
三、征集对象
应征主体不限,个人和企业主体均可参加。
四、征集要求
1.应征作品包括品牌名称及LOGO标识,须符合《商标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言简意赅、新颖独特、主题突出,充分反映雅安历史、人文、地理及农产品特色(可通过雅安市人民政府网了解相关情况,网址:http://www.yaan.gov.cn )。
2.品牌名称要求用2—5个汉字表达,字体创意有特色、有新意;LOGO标识要求形象生动、清晰度高、容易辨识。两者总体要求图文结合完美、有机统一、便于记忆、地域性突出、推广性强。
3.应征稿件须为A4规格彩色稿(入围后,再提供电子文稿,电子文稿文件为JPG格式,分辨率150dpi以上,同时提供可修改制作的原始文件)。
4.应征作品须为原创作品,明显区别于其它品牌及商标名称,须附《雅安市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名称及Logo标识征集报名表》(详见附件1)、《雅安市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名称及Logo标识作品创意内容》(详见附件2),否则视为无效作品。
五、应征方式
应征作品可通过面交、信件邮寄方式投送。地址:四川省雅安市正和路1号雅安市委农工委。联系人:蒋丹,联系电话:0835—2222325,18728158232;余文惠,0835—2223157,18383511480。邮政编码:625000。信件正面应注明“雅安市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名称及Logo标识公开征集”字样。信件邮寄以邮戳为准。征集方不接收超过截止日期的任何应征作品。
六、评选方式
征集方邀请有关领导和专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媒体监督下,现场拆封应征作品,采取盲评方式进行评审,择优评出优胜作品。评审结果通过雅安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yaan.gov.cn)、北纬网(http://www.beiww.com)等媒体适时公布。公示期一周。
七、奖项设置及转让费
1.本次征集评选入围作品10件,再从中择优选用一件优胜作品作为雅安市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名称。入围作品每件奖金及作品著作权转让费(补偿费)1000元,由征集方颁发荣誉证书。
2.评审结果公布后,征集方与优胜作品主体签订奖金支付及作品著作权转让协议,给予20000元奖金及作品著作权转让费(补偿费)。
八、征集须知
1.每个应征主体应征的作品(品牌名称及LOGO标识)设计稿件不得超过2件,不向征集方交纳任何费用,设计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邮寄费用自理。除奖金外,征集方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所有征集作品恕不退还。
2.应征作品(品牌名称及LOGO标识)不得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征者提交的作品须属原创作品,同时未曾或授权他人对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发表、使用或开发,且最终使用人在使用该设计方案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否则,一切责任由应征者自负。
3.本次活动入围作品的版权、著作权等一切权益归征集方所有。征集方综合专家意见,有权对征集作品进行修改;有权对所有入围作品复制、出版 (含电子出版)、展出、推广、使用等。入围作品不得再进行参赛、应征、转让等行为,否则,征集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4.征集方对延期送达及在提交途中所发生的任何损毁、丢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5.遇特殊原因,征集方有权调整征集日程安排。
6.投送应征作品即视为同意本公告条款。获奖优胜作品的应征主体,须按征集方要求及通知时间,签订作品著作权转让协议,未按要求签订的,视为放弃作品著作权。
7.征集活动的解释权归征集方所有。
附件:1.雅安市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名称及Logo标识征集报名表
[附件:/uploadfile/info/uploadfile/201702/20170204053251219.docx]
2.雅安市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名称及Logo标识作品创意内容
[附件:/uploadfile/info/uploadfile/201702/20170204053308526.docx]
中共雅安市委农工委
2017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