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城市形象标识LOGO征集公告
发布时间:2016-10-14 截止时间:2016-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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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拥有得天独厚的自然风光、底蕴深厚的人文景观和浓郁的民族风情,素有“中国生态第一市”、“浙江绿谷”、“华东地区动植物摇篮”等美誉,是国内唯一的全市域的中国长寿之乡,享有“秀山丽水,养生福地,长寿之乡”的美誉。为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彰显丽水城市特色,科学绘制城市符号,塑造城市形象,凝聚丽水市民的归属感和认同感,决定公开征集丽水城市形象标识(logo)。具体征集事宜如下:
丽水城市形象标识(包括标准图形、标准字体、标准色彩及标准组合)。
面向全国征集,凡具备相关专业能力的单位和个人均可参加。
2016年10月15日—2016年12月30日(以寄出地邮戳或电子邮件收件时间为准)
1.作品应充分体现丽水历史文化内涵和地域特色元素,同时又要符合国际惯例,易于国内外的人士理解和接受。
2.作品要主题突出,创意独特,寓意深刻,构图简洁,色彩明快,有较强的视觉冲击力和感染力,适合在多种载体上推广应用。需附设计理念或创意说明。
3.应征者须同时提交《丽水市城市形象标识征集活动申报表》、《丽水市城市形象标识应征承诺书》(以下简称《申报表》、《承诺书》)、《设计方案》(可供输出的电子文件或光盘)、《设计方案说明》4份文件。《承诺书》和《申报表》请登录丽水网(网址www.lsnews.com.cn)、丽水在线(网址www.lsol.com.cn)首页“通知公告”页面下载。
①设计方案应包括彩色版和黑白版设计图稿,方案不限于平面设计稿,可附加三维立体造型。
②作品要易于制作,便于使用,适用于平面、立体和电子媒介的传播和再创作。
③方案说明应有助于对作品的理解,主要阐述设计思路、理念和含义。
④作品的电子稿分辨率不低于300DPI,TIF或JPG格式; A4纸打印,图片不小于纸幅三分之二。作品中选后应提供矢量图(AI或CDR文件)。
⑤应征者可提交最多3件作品(每件作品应单独提交)。
1.应征作品可通过特快专递和电子邮件两种方式提交,并分别在信封正面和邮件主题注明“丽水城市形象标识征集”字样。
2.投稿地址:丽水市莲都区紫金北路496号(丽水海关楼附楼),丽水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吴旭晨,电话:0578-2095766(办公室),邮编:323000。
3.投稿电子邮箱:578169821@qq.com。
4.来件因延误、丢失、损坏、误寄、邮资不足、失窃等其他非主办方原因造成应征作品丢失或损坏的,主办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主办方将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评选委员会,对应征作品进行评选,并通过报纸、网络等多种方式公开征集社会意见。评选结果将在《丽水日报》、《处州晚报》、丽水网、丽水在线等相关媒体、网络上公布。
入选作品1件,奖励人民币20000元;入围作品5件,奖励人民币5000元。
上述奖金均指税前金额。奖励按就高原则执行,不重复奖励。
2.应征作品必须是作者原创,除参加本次征集活动外,未曾以任何形式公开发表。不得侵犯第三方的权利,如应征作品发生侵权纠纷,由作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取消参选资格。
3.入围作品在作者领取奖金后,其作品著作权归主办方所有。主办方拥有入围作品的所有权、使用权(包括对其进行再设计、生产、展示、出版及其他形式的宣传等)。入围单位或个人不得自行使用或转让第三方。
4.投稿人需签署《丽水城市形象标识征集应征承诺书》,视为同意并遵守主办方的全部规定和要求。
1.主办方拥有丽水城市形象标识设计及其作品的最终决定权。
2.主办方对本公告、附件及其补充文件拥有最终解释权。
丽水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0月13日
http://mp.weixin.qq.com/s?src=3×tamp=14764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