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国·绥宁苗族四月八姑娘节旅游品牌建设,展示我县丰富多彩的民族民俗文化,我县特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苗族四月八姑娘节logo和杨黎娘雕塑形象设计方案。现将征集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2016年8月10日—2017年3月1日
二、征集对象
1、本次征集活动面向社会公开。所有从事艺术设计、形象战略、品牌发展的具有徽标设计经验的专业设计机构、文化艺术单位、传媒公司、广告公司、工作室等以及相关设计人员(以下简称“设计人”),均可参加本次征集活动。
2、中国·绥宁苗族四月八姑娘节组委会有权对设计人的身份、资格及提交的设计作品进行审查。如发现设计人对其身份、资格和设计作品存在弄虚作假、抄袭、侵权的行为,除取消其参加本次征集活动的资格外,造成重大影响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征集活动背景资料
1、中国·绥宁苗族四月八姑娘节的来源
绥宁县是湘西南巫楚文化的重要遗存地,有着浓郁的女性文化现象和女性崇拜、女祖崇拜习俗,像傩溪、傩峒、傩母冲(老母冲)、崇拜(崇排)、老祖山、鸟坛、女阴泉等带有远古女祖崇拜印记的地名故事颇为常见。姑娘节相传是为了纪念古代飞山峒蛮为哥哥到牢房送乌饭的女英雄杨黎娘,主要流传于湘桂黔和湘西南苗族地区,是苗族妇女特有的传统节日。杨黎娘的哥哥因为反抗欺压,被官府抓进大牢。每次亲人探监送去的食品全被狱卒抢食一空。聪明的黎娘就用杨桐木叶汁和枫树叶汁将糯稻饭做成乌饭,狱卒怕饭有毒不再抢食。哥哥得以饱餐,体力逐渐恢复,在农历四月初八晚上,兄妹里应外合越狱逃走。从此,每年农历四月初八,为纪念黎娘,各家都要邀请出了嫁的姑娘回娘家,兄弟和父母都要给姑娘赠送礼物,姑娘们回到娘家,一起吃乌饭,吹芦笙,唱山歌,比女红,跳花跳月,载歌载舞,欢度节日。久而久之,就成为湘西南乃至湘桂黔边苗族群众的姑娘节,流传至今。
2、中国·绥宁苗族四月八姑娘节活动内容
2008年,绥宁苗族四月八姑娘节被列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姑娘回娘家、祭女祖、吃乌饭、吃姑娘宴、喝拦门酒、祭花树、舞草龙、唱土地、逗春牛、吹芦笋等民族民俗活动,并开展斗高脚马、苗王背媳妇、苗家摔跤、荡秋千、打地老鼠、爬古藤、押甲等体育竞技活动。
四、征集作品的设计要求
本次征集的logo和杨黎娘雕塑是中国·绥宁苗族四月八姑娘节的象征。目的是为了打造具有绥宁特色节日文化旅游品牌,提升绥宁文化内涵,增强社会公众对中国·绥宁苗族四月八姑娘节品牌的认知,促进绥宁县旅游产业的快速发展。设计要求如下:
1、设计应充分体现绥宁民族、民俗、地域、文化特色,体现中国·绥宁苗族四月八姑娘节的特色,整体设计简洁、形象、直观。
2、设计应具备灵活性和使用价值。适用于各种尺寸、各种材料、各种领域以及各类活动环境布置的景观需要。
3、设计作品必须为原创作品。不得侵犯他人的著作权,如因侵权引起纠纷,一切后果有设计单位或个人负责。
4、设计形式自由。应征者请提供标识的标准制图,标准色、辅助色、中英文标准字体、标准色等,设计应笔划简洁,识别性强,视觉传播效果理想,与标识能够有机结合。
5、设计图案采用A4规格,上方为标志、中文、拼音的标准组合,下方为标志释义、构思等,右下角注明设计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个人投稿请注明姓名和身份证号。
6、具体来稿格式可为CDR(转曲版)、AI(转曲版)或JPG图片格式,图片应在1600×1200像素以上。
7、设计人应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在最终标志公示之前,设计人不得将设计方案对外公示以及用做其他用途,因此引发的版板纠纷或其他问题,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评选方案及奖金
1、中国·绥宁苗族四月八姑娘节组委会将组织相关专家组成征集活动评委会,对设计人提交的设计作品进行严格评审。
2、评委会将评选出中国·绥宁苗族四月八姑娘节的logo和杨黎娘雕塑设计各3件设计作品入围,方案将连同设计者姓名、单位在绥宁新闻网、绥宁旅游网、绥宁官方微信及相关媒体,以广泛征询社会各界意见。公示后根据征询意见,由评选小组选出最终徽标方案,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入选作品的设计人。
3、征集活动由绥宁新闻网、绥宁旅游网、绥宁官方微信及相关媒体全程报道。
4、奖金:苗族四月八姑娘节的log入围奖1000.00元/件;中标奖5000.00元。
杨黎娘雕塑入围奖2000元/件,中标奖8000.00元。
六、参与方式
投标文件应由设计人或其授权代表通过投稿专用电子信箱、挂号信邮寄、快递方式提交到以下地址:
1、邮寄 (请在信封右上方注明“中国·绥宁苗族四月八姑娘节核心标识征集”字样)
地址:绥宁县旅游局(收)
邮编: 422600
办公电话:0739—7614070
2、电子邮件:68077334@qq.com(请在标题注明“中国·绥宁苗族四月八姑娘节核心标识征集”字样)
3、提交作品文件的最后期限为2017年3月1日,以电子邮件的日期为准。若使用邮寄方式,则以当地邮戳为准。
4、设计人提交设计作品时,必须同时提交《征集著作权转让承诺函》,附在设计作品后,并必须由设计人签署。如设计人为个人或集体的,应由设计人或该集体所有成员签署《征集著作权转让承诺函》;设计人为单位的,须加盖单位公章。如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请将签署过的《征集著作权转让承诺函》拍摄成照片,随同电子邮件一起发出。
七、中选作品使用
1、入围及中选作品的设计人自签署《征集著作权转让承诺函》之日起,一次性、不可撤销地将其对设计作品所拥有的著作权以及对徽标设计方案一切图案的全部权利转让给中国·绥宁苗族四月八姑娘节组委会,转让后将不再享有专有权,并无条件的放弃著作权。
2、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作者保留署名权,其他权益归属中国·绥宁苗族四月八姑娘节组委会。组委会向作者支付奖金作为有关权利转让费后,有权在不损害作者署名权的范围内自主修改、使用该作品。
3、最终获选的设计方案将成为中国·绥宁苗族四月八姑娘节logo和杨黎娘雕塑形象设计原型。未经中国·绥宁苗族四月八姑娘节组委会书面授权或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
4、中国·绥宁苗族四月八姑娘节组委会将出台《中国·绥宁苗族四月八姑娘节核心标志保护办法》。
八、其它事项
1、本次设计方案征集活动以个人、单位名义报送均可,每个设计单位和个人最多可报送3套设计方案。
2、设计方案中请注明设计者的姓名、职务、工作单位、通讯地址、邮编、电话、邮箱等相关信息。
3、设计方案中需注明“本作品确系本人或集体创作”字样,并签名。
4、寄送的设计方案恕不退还,请自留底稿,如作者有特殊要求请在来稿中说明。
5、参加本次征集活动设计者视为充分理解并接受本公告有关权利义务的规定。
6、节组委会有权保留本活动最终解释权。
中国·绥宁苗族四月八姑娘节组委会
2016年8月10日
以上内容来自:绥宁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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