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统一和规范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打造全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品牌,经研究,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征集诉讼服务中心标识,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时间
作品征集截止至2016年7月20日(以邮戳或传送时间为准)。
二、征集对象
全市法院干警及社会各界人士。
三、标识设计要求
1.特色鲜明,内涵深刻,构思精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符合诉讼服务中心“对外服务群众,对内服务法官”的职能定位,体现鄂尔多斯地区民族、文化特色。
2.作品设计要庄重典雅、简洁大气,富有美感,具有较强的艺术性和视觉冲击力,标志性强,易于识别、记忆、传播,便于制作。
3.具有较强的延展性,有较大的适用范围和使用延伸性,适合在多种场所和载体上使用,便于不同文化背景的人理解和接受。
4.标识设计最好融入以下元素(仅供参考):
(1)单位名称:诉讼服务中心。
(2)结合法徽特色,融入天平元素。
(3)融入鄂尔多斯地方民族特色的象征物,如需了解鄂尔多斯市相关情况,请登录网站“鄂尔多斯在线(http://www.ordos.gov.cn/)”查看。
四、投稿要求
1.作品提交包括设计图稿和作品说明两部分内容:
(1)设计图稿可用电子版或纸质版两种方式提交:电子版的作品格式应为“.jpg”格式,电子版的作品发送至邮箱:496195638@qq.com ,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诉讼服务中心标识征集”字样。
纸质设计图案采用A4纸规格,请作者自留底稿,所有来稿作品均不退还原件。纸质版的作品邮寄至: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908室,邮编017200。
(2)作品说明中简明阐述设计理念及作品内涵。作品说明中要一并注明来稿作者姓名、职务、工作单位、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等。
2.投稿者必须是设计方案的原创作者,或者是依法享有设计方案著作权等全部知识产权的权利人。提交作品时投稿人需保证提交的设计方案为首次发表且不会侵犯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若由此引发任何纠纷,投稿人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
3.入围设计方案以及最终采用确定为标识的设计方案,其全部著作权及其他知识产权均归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所有,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拥有对作品进行适当修改完善的权利。
五、评选办法
1.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我院将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所有投稿作品进行遴选,确定入围作品3件。
2.在广泛征询意见的基础上,由专家评审委员会最终确定获奖作品,并通过法院网站或其他媒体向社会公布。
六、奖励办法
1.入围奖3名,每件作品给予奖金500元。
2.最终获选作品,一次性给付作者奖金1000元。
七、联系方式
电话:0477-8160388
传真:0477-8377664
邮箱:496195638@qq.com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6年7月6日
http://mp.weixin.qq.com/s?src=3×tamp=1467905156&ver=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