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是“七五”普法规划的开局之年,为打造具有萧山特色法治文化品牌形象,建立我区法治宣传教育形象标识体系,增强互联网+法治宣传教育的传播实效和社会影响力,经研究决定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动漫形象征集活动。
一、主办单位
杭州市萧山区依法治区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杭州市萧山区司法局。
二、征集对象
本次征集活动的对象为热爱法治宣传教育动漫形象创作的单位和个人。
三、作品要求
1.作品要求适应法治宣传教育主题,充分体现“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兼具萧山法治文化和地域文化特色。作品形象活泼生动,可以得到不同文化背景、性别、年龄段人群的普遍接受,便于将专业的法律知识和法律理念通过诙谐幽默、亲切自然的方式传递到每个公民身边。
2.作品由作品名称、作品图案、作品说明组成。作品名称要体现法治元素、简洁明了、响亮上口。作品图案简洁易记、创意新颖、色彩明快,具有强烈的可辨识性,兼具法治内涵和艺术美感,同一作品内动漫形象不超过2个。作品说明包括作品创作理念、寓意等内容,字数控制在500字以内。
3.作品后续延展性要强,适合新媒体宣传和传统媒体宣传,便于平面印刷,适宜制作成各种印刷品、纪念品,适合在各种公共空间或载体上长期固定使用。
四、作品提交
1.所有作品以电子稿JPEG形式提交,每件作品同时需附《应征作者及作品信息一览表》(详见附件)。作品设计稿颜色模式必须是RGB,手绘作品请用相机或者手机拍下清晰图像后发送。作品尺寸控制在600*800像素以内,分辨率300DPI,大小控制在800KB以下,作者保留高精度的设计原图(如AI、CDR、PSD、PNG等格式),进入获奖名单后才需发送原文件。
2.本次征集活动截稿时间为2016年6月6日。个人或单位均可报送作品,作品统一用电子邮件方式报送,在邮件标题中注明“萧山动漫形象征集”字样,报送指定邮箱:35772186@qq.com。所有投稿作品均不予退还,请投稿者自留底稿。
五、奖项设置
1.一等奖:1名,奖金3000元,颁发荣誉证书;
2.二等奖:3名,各奖奖金1000元,颁发荣誉证书;
3.三等奖:6名,各奖奖金500元,颁发荣誉证书;
4.参与奖:20名,各奖奖金50元(根据收到有效作品投稿先后顺序取前20名,获一、二、三等奖者不重复获奖)。
六、活动安排
1.作品征集阶段:2016年5月6日至2016年6月6日。参赛者按照要求将参赛作品投稿至指定邮箱,主办方工作人员及时与参赛者确认投稿情况。
2.专家初评阶段:2016年6月6日至6月8日。主办方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小组,评选出入围作品10件。
3.微信投票阶段:2016年6月11日至6月17日。经专家初评入围的10件作品在“萧山司法”微信公众号进行展示并接受公众投票。
4.结果公布阶段:2016年6月20日至6月22日。主办方根据专家初评结果和微信投票情况,确定一、二、三等奖获奖作品。其中,专家初评结果占70%,微信投票结果占30%。主办方以文件形式公布征集活动结果,参赛者也可通过“萧山司法”微信公众号和“萧山法治网”网站查询征集活动结果。
七、特别申明
1.投稿作品必须是作者原创作品,该作品未在报刊、杂志、网站及其它媒体公开发表,未申请专利、商标或版权登记,未参加过其他比赛,未以任何形式进入商业渠道。投稿作品需具有独创性,并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以仿冒、抄袭、剽窃等方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如违反上述声明,一经查实,主办方将取消参赛者参赛资格和获奖资格,收回奖金、荣誉证书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投稿作品凡涉及著作权纠纷等法律问题,均由参赛者自行承担和解决,主办方不承担责任。
2.获奖作品除作者署名权以外的全部著作权归杭州市萧山区司法局所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行使著作权:享有对获奖作品方案进行再设计、生产、销售、展示、出版和宣传等权利。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作者本人)未经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作品转让、复制、转载、传播、摘编、出版、发行、许可使用等。活动结束后,一等奖作品将作为萧山区法治宣传教育代言形象的基础作品,修改完善后成为萧山区法治宣传教育代言形象,著作权由杭州市萧山区司法局所有。
3.参赛者提交作品之前,已仔细阅读上述条款,充分理解并表示同意,本次活动主办方拥有对所有获奖作品的最终裁定权。
八、其他事项
各单位要将本次征集活动作为启动实施“七五”普法的一项具体举措,广泛发动本部门、本单位人员参加征集活动,确保活动取得良好成效。
联系人:严亚、徐红丽,联系电话:82637150,电子邮箱:35772186@qq.com。
内容来源:浙江工业大学艺术学院学生家园
微信编辑:郭贞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