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你的脑洞,释放你的才华,拜城县民族团结logo全民征集活动开始啦!还有丰厚的奖金等着你哦!
为进一步响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不断激发各族群众的智慧和力量以丰富民族团结工作内涵,推进拜城县民族团结工作再上新台阶,营造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良好氛围,拜城县委宣传部、拜城县文明办决定面向拜城县辖区各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征集民族团结logo,即日起,只要你有兴趣,有才华,充满创意和想象,就赶紧来参与吧!
征集时间:
奖励办法
作品一经采用,由主办单位给作者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2000元奖励。
1、主题鲜明、寓意深刻。作品要以拜城“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为主题,遵循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宗旨,体现拜城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谐发展的时代风貌及拜城特色和文化内涵,作品不得违背民族政策、宗教和习俗禁忌。
2、构思新颖、端庄大方。应征作品应为图案或字母的结合体,形式端正庄重,色彩搭配适宜,结构简洁明快,符合大众审美和认知要求,具有较强亲和力和感染力,利于明确标示,便于识别记忆,宜于宣传推广。
3、简明易用、适用性强。应征作品在表现形式和技术手段上,应适用于平面、立体、电子媒介等传播使用和再创作要求,满足各种材质制作需求,适合社会工作者佩戴,适合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服务场所长期悬挂,适合在开展各类社会工作服务和活动中印制使用。
1、每位创作人投送作品不超过3份。
2、应征作品纸质版本(1份)和电子版本,并附300字以内应征作品创意构思文字说明,其纸质版本应打印或绘制在A4规格的纸上,电子版本应为矢量图,存储为JPEG格式。提交的纸质版本和电子版本作品均要求为彩色图案,注明标准比例和标准色。
3、应征作品纸质版本请通过EMS邮寄指定地址或直接报送至拜城县宣传中心(档案局3楼),电子版本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指定邮箱。
拜城县委宣传部成立由各有关方面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对征集的优秀作品进行评审,评选出采用作品。
联系人:赛里曼·热西提
电 话:0997-8636819
邮 箱:3098535540@qq.com
邮寄地址:拜城县宣传中心(档案局3楼)
邮 编:842300
活动声明
1、应征作品一经采用,其所有权及使用权均归拜城县委宣传部所有,拜城县委宣传部有权对应征作品进行修改完善。
2、应征作品不能与其他标识近似或雷同。所有应征作品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侵权作品一经发现将被取消资格,所有因此而引发的法律责任由应征者承担。
3、所有应征作品均不退还,请应征者自留底稿。
4、本次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拜城县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