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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幸福路综合改造区关于公开征集标识设计

发布时间:2015-10-27      截止时间:2015-12-31    阅读量:1007次     
活动赏金:
50000.00

  原标题:西安市幸福路综合改造区关于公开征集区域形象标识设计的公告


  西安市幸福路综合改造区,东起酒十路延伸线,西至东二环(金花路),北起华清路,南至新兴南路,规划面积17.63平方公里。幸福路地区综合改造是西安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城市片区改造工程,是改善群众生活的民生工程、生态工程,也是西安市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现实需要和西安国际化大都市建设的重要板块。


  为进一步提升幸福路地区影响力,打造国际化的区域形象,现开展西安市幸福路地区区域形象标识设计征集活动。


  一、征集活动时间


  本次征集活动于即日起正式开始,设计方案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


  二、征集范围对象


  国内外设计机构、广告公司、文化传播公司,高校师生,社会各界设计工作者。


  三、征集作品要求


  1、应征作品设计主题要立足于幸福路地区综合改造实际,彰显幸福路地区生态怡人之地,智能低碳之所,活力幸福之城的功能定位,凸显幸福路地区的文化积淀、特色内涵;


  2、应征作品设计方案要简洁大方、特点鲜明,同时寓意丰富、标识性强,造型和色彩要适合在视觉识别(VI)系统中其他要素的建设,适用于各种宣传途径;


  3、应征作品包括设计方案(标志图案)及文字说明,简要阐述设计思路、理念,标识内涵、释义,字数限于500字内;


  4、应征作品须设计作者(或机构)原创,未曾公开发表,且不与其它国家、组织、城市或区域的已公开发表的标志相同或近似,应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产权的要求。


  四、提交方式及要求


  1、应征者可同时提交多套设计方


  案,下载并填写征集活动表,并连同作品一 起发送至 电子邮箱Xingfulu_logo@yeah.net,请在主题上注明“幸福路LOGO征集/作者名”字样,作品文件请添加在电子邮件附件中。


  2、递交的设计作品中,除标识中的中英文之外,作品画面不得出现作品名称、作者姓名、单位名称及设计说明等任何文字信息,以确保作品评审的公开、公平与公正,否则该作品视为无效;


  3、本次标志征集作品,只接受作品及相应材料电子文件的邮件发送方式,作者无需递交作品的打印稿及相应材料实物;


  4、本次标志征集活动不收费,不退


  稿,作者请自留作品底稿。


  五、评审及奖项设置


  本次活动所有应征作品将接受专家评审,活动设最佳设计奖1项,即唯一录用设计方案,奖金人民币50000元;优秀设计奖5项,奖金各人民币2000元;活动纪念奖10项,奖金各人民币1000元。奖金税费需获奖者自理。


  六、活动注意事项


  1、投稿人须保证对提供的作品有著作权,未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凡涉及著作权、版权纠纷等法律问题,均由投稿人自行承担一切后果,活动组织方不承担法律和相


  关连带责任,并以此视同完成告知义务。


  2、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活动组织方拥有获奖作品的所有权、完全使用权、修改权、注册权和版权。


  3、凡投稿人均视为同意并遵守活动组织方的一切规定。


  4、征集活动表可登录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www.xincheng.gov.cn下载。


  5、西安市幸福路地区综合改造管委会拥有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活动联系电话:029-68753740


  西安市幸福路地区综合改造管委会


  2015年10月27日
http://news.ifeng.com/a/20151027/46009859_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