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集期限
征集活动于即日起至2015年8月16日止。
二、设计要求
“镇江老字号”标识,应满足政府颁牌、长期悬挂的需要,满足企业在有关宣传材料、产品包装上印刷使用的需要,既要体现政府部门的权威性,又要与艺术性高度统一,同时便于复制使用。具体要求如下:
1.设计方案须附有设计图案和创意的文字说明。作品须一道提交电子格式和纸质样稿 (电脑样稿和手工稿均可,统一为A4规格),电子格式的分辨率大于800*600,JPG格式;需含标准稿、单色稿(黑白稿)、反白稿、纯文字(中英文)、纯图形、文字与图形组合(中英文)等一套完整的设计稿。“镇江老字号”的英文为:Zhenjiang Time-honored Brand。
2.标识释义简练概括,寓意深刻,能被人们自然接受,不会产生明显歧义;能被各地区各民族所欣赏,不会产生明显的抵制、反感甚至抗议。标识设计图案、文字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3.标识设计要具有镇江这座城市的风格和特点,便于国内外消费者和相关机构知晓识别。
4.标识整体形象推陈出新,视觉冲击力强,富有艺术表现形式,可成为证明“镇江老字号”悠久历史的载体和标志;体现其历史悠久的文化底蕴,诚信至上、精益求精、童叟无欺的经营理念,尽可能多地吸纳采用镇江传统艺术形式。
5.标识要能历久弥新,便于与其他标志、载体组合使用,便于制作。标识要拥有再创作的空间,通过再创作可以应用于各种表现方式和不同载体,便于相关载体的生产、加工;载体的大小、形式、材质均不影响标识的整体美感和表现力(例如:不同尺寸背景ffcc图板;用于金属制品、布制品和纸制品等)。
6.可对标识进行平面或立体表现形式的复制,可广泛应用到与之相关的所有宣传活动,如证书、奖牌、晚会背景等形式;同时方便企业在其他资料中自行制作、印刷,进行自我宣传,利于镇江市商务局对其进行开发、使用或采取保护措施。
三、评选方式
本次活动设立一等奖(1名),奖金3000元;二等奖(2名),奖金2000元;三等奖(3名),奖金1000元;另设优秀奖若干。由镇江市商务局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专家委员会对投稿作品进行评选,评出入围作品。获奖作品名单将通过镇江市商务局网站、my0511网站等媒体公布。镇江市商务局将授予获奖作品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个人所得税自理)。
四、征稿须知
1.应征的机构或个人在递交作品时,应填写报名表和承诺书。
2.应征作品正面不得出现任何可显示作者身份的标记,否则作品失去参评资格。
3.应征设计作品必须保证拥有充分、完全、排他的著作权。作者保证在全国范围内未曾并永远无权自行或授权任何第三方对应征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或开发。因作者著作权与他人的产生的民事纠纷,由作者承担民事责任。应征作品一经采用,其版权归镇江市商务局所有,并且可应用到相应的各种形式宣传品上。应征作者一次性、不可撤消、无条件地将其对作品著作权全部转让给镇江市商务局。
4.应征者请自留底稿,来稿恕不退还。
5.镇江市商务局保留对该通知的最终解释权。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镇江市南徐大道68号新行政中心1号楼12楼1212室,镇江市商务局,邮编:212050,电子邮箱:zjltfzc@163.com,联系电话: 0511-85891902,传真:0511-84433556。
镇江市商务局
2015年8月6日
镇江老字号标识设计报名表
作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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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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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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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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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单位名义投稿的需加盖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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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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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军官证、护照、营业执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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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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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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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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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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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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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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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00字,可另附表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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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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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书
一、作者应保证标识的设计方案为自创,不得抄袭他人的作品,因此引起的纠纷,由该标识作者承担全部责任,标识设计原创作者承担连带责任。
二、作者保证对提交至镇江市商务局的设计方案拥有充分、完全、排他的著作权,保证在全球范围内未曾并永远无权自行或授权任何第三方对设计方案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或开发;若镇江市商务局因被诉侵权而遭受的任何名誉、声誉或经济上的损失,保留向作者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三、作者保证(保证不能违反法律规定,否则没有法律效力)一次性、不可撤销地将其对设计方案的著作权,及对设计方案一切图像或立体的表现物的全部权利(如有),全部转让给镇江市商务局。
四、作者签署承诺书,即已完成上述转让程序。
五、镇江市商务局有权自行决定对最终被选定的标识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开发、授权、许可或保护等活动,而不受作者、原创作者或任何第三方的任何干涉或限制。上述活动可针对任何载体(包括在目前认知领域下不可知的载体)进行,也可采用包括但不限于书面或电子形式的任何方式。作者不得要求因此享有任何特殊权利或分享镇江市商务局因进行上述行为所获得的任何权益。
六、保密义务和宣传限制:在镇江市商务局公布中选设计方案之前,作者不得对任何第三人泄露设计方案内容。该期限内,如因作者或其工作人员、相关人的原因造成泄漏,镇江市商务局保留取消违反保密义务作者设计方案参评资格的权利。作者(含中选标识作者)不得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利用此次活动事宜或设计作品本身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性或非商业性的市场开发或宣传活动。
七、镇江市商务局保留对本承诺书最终解释权。任何与标识征集有关的未尽事宜,均由镇江市商务局进一步制定相应规定并进行解释。
承诺人签字(盖章):
2015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