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苹果”宣传标识和用语万元征集活动
发布时间:2015-07-14 截止时间:2015-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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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打造宝鸡苹果区域品牌,提升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促进苹果产业快速发展,决定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宝鸡苹果”宣传标识和宣传用语,具体要求如下:
一、应征要求
(一)宣传标识
1、简洁醒目,具有很强视觉冲击力;
2、寓意深远,与宝鸡优秀文化相结合;
3、创意新颖,彰显宝鸡苹果特色。
(二)宣传用语
1、高度概括宝鸡苹果技术特色和文化特色;
2、主题鲜明、文字简练、通俗易懂、朗朗上口;
3、字数不超过15字。
二、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15年9月5日。
三、投稿地址
陕西省宝鸡市果业蔬菜管理局果业科(宝鸡市行政中心6号楼F座)。邮编:721004,联系人:张礼军,徐家琴,电话0917-3262752,电子邮件:baojigyw@126.com 。来稿请注明应征者真实姓名、地址和联系方式等。
四、评选办法
作品征集完成后,由宝鸡市农业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初选,各确定10件入围作品,在宝鸡果业蔬菜信息网上进行公开投票,按得票多少确定获奖等次。
五、奖励标准
宣传标识设一等奖1名,奖励10000元;优秀奖5名,各奖1000元。宣传用语设一等奖1名,奖励5000元;二等奖2名,各奖3000元;三等奖3名,各奖励1000元。并统一组织获奖作品的创作者免费游览宝鸡苹果生产基地,感受宝鸡果业文化(因故不能参加者,不予补偿)。
六、应征须知
1、作品应简洁明快,易于识别,便于记忆,利于宣传和进行各种延展设计,每幅作品须提供翔实的创意说明。
2、所有应征作品,只接受原件、电子版,不接受复印件。
3、作品应为作者原创,涉及著作权、版权等法律责任,均由提供者本人负责。
4、获奖作品的著作权无偿归主办方所有,主办单位有权对应征作品进行修改而无须征得应征者同意。所有应征作品不退原稿,请作者自留底稿。
5、从未获奖的参赛作品中随机抽取幸运参与奖10名,邀请作者同获奖作品作者一起免费游览宝鸡苹果生产基地。
6、主办单位保留对此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宝鸡市农业局
2015年7月8日
http://www.bjsgcj.com/static/bencandyfid_54__aid_230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