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电影文化市场的不断繁荣,乐山市吸引着多家院线影院入驻乐山,为更好地展现本协会的良好形象,扩大社会知名度,满足广大市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娱乐需求,现公开面向社会有奖征集协会会徽luogo。
一、 征集起止时间
即日起至2015年10月30日截止。
二、会徽用途
会徽主要用于协会视觉标识体系、网站、微信及其相关印刷品、影视资料、纪念品,为乐山市电影协会社会传播的身份标识。
三、协会简介
乐山市电影协会成立于2013年8月,协会英文名称:LESHAN CITY FILM ASSOCIATION 缩写:LFA。本协会是由全市电影放映、拍摄制作、发行及相关企事业单位自愿结成的行业性的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接受业务主管部门乐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与登记管理机关乐山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近两年来,本协会广泛团结全市电影单位,通过行业协调、协商和行业监督,开展各种形式的行业自律工作,大力推动行业诚信建设,促进行业发展;充分发挥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行业、会员诉求,提出行业发展和政策法规相关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协会为会员服务功能,维护会员合法权益,成为会员的服务之家。
四、设计要求
1、构思精巧,主题突出,艺术地结合电影文化元素和乐山特色文化元素,高度概括乐山市电影协会的内涵和特色。
2、风格、形式不限,便于放大缩小,适用于展览、宣传材料、建筑外观、衍生纪念品等载体。
3、会徽可为单色,也可为多色,但颜色一般不超过三种,多色设计稿用单色表现应能反映会徽的整体效果。
五、参赛和交稿方式
1、设计图稿一律采用电脑制作,须有创意和设计的说明(300字左右)。
2、采用电子邮件投稿,稿件须注明作者姓名、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
六、评选办法
由乐山市电影协会聘请专家组进行初评,确定入围设计方案3套,再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确定中选设计方案,并通过乐山市广播电视台、乐山日报、乐山广播电视报、乐山市电影协会微信平台等向社会公布。
七、奖励办法
评选分为中选奖和入围奖。中选奖奖金5000 元,入围奖奖金 500 元。
八、声明
1、所有应征作品必须是设计者原创,且之前从未以任何形式发表。凡涉及抄袭、借用等侵权行为的,均有应征者本人承担一切后果,与主办方无关。最终解释权在乐山市电影协会。
2、乐山市电影协会拥有入围和中选作品完全使用权和版权,入围和中选作品需提供PSD或CDR原文件,不再另付稿酬。
九、联系方式
稿件投递邮箱:261019090@qq.com
咨询电话:0833-2108903 13908131988 18683351925
乐山市电影协会
2015年6月3日
http://www.leshan.cn/GB/29/2194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