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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庐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形象标识(区徽)征集

发布时间:2015-06-29      截止时间:2015-08-10    阅读量:670次     
活动赏金:
10000.00
江西庐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庐山保护区”)地处长江南岸,鄱阳湖西畔,位于长江与鄱阳湖交汇处,是长江中下游平原上的“生态交汇岛”,也是候鸟迁徙路线上重要的越冬地、停歇地和候鸟迁徙的“导航塔”。庐山保护区大体以庐山山麓环山公路为界,地跨九江市的星子县、九江县、庐山区和庐山风景名胜区,总面积20120.00公顷。庐山保护区成立于1981年,2013年晋升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庐山保护区是以保护中山森林生态系统的生物多样性和珍稀野生动植物种群及生境为主,属“自然生态系统类别”中“森林生态系统类型”的自然保护区。为统一保护区的对外形象,提升品位,突出庐山生物多样性特色,进一步提高知名度和美誉度,打造庐山保护区的生态品牌,现诚向社会各界征集庐山保护区形象标识(区徽)。

        一、征集内容

        江西庐山国家级保护区形象标识(区徽)设计方案

        二、征集对象

        关心自然保护工作,爱护生态环境的设计创意单位或个人均可按要求参加。

        三、设计要求

        1.以“生物家园,生态名山”为设计核心,融合庐山文化特色,突出体现庐山中亚热带森林生态系统独有的生态特征。

        2.整个设计方案要求形象生动、结构简洁、寓意深刻,具有较强的识别性、独特性、可观性,适合在各种媒体、宣传印刷品及其他需要标识符号的不同领域中使用。

        3.投稿作品须为原创作品,设计方案需同时提供设计释义,释义要求简明扼要、字数在500字以内。

        4.最终入选设计方有义务根据有关评审意见,修改完善设计稿,并按要求提供完整、详细的设计方案。

        四、投稿说明

        1.设计方需填写《江西庐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形象标识(区徽)应征信息表》(请在本网页下方附件处下载),与作品一同通过邮局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投稿,若作品得以征用,设计方需按要求将该作品的原始稿和电子版交给征用单位。

        2.投稿要求:形象标识(区徽)设计方案应为计算机制作的高解像素效果图(设计主体分辨率不得低于1200×1200,格式为.jpg或.psd)或手工绘制(设计主体尺寸不得小于150mm×150mm)。设计图稿上不得出现任何与设计方单位或个人资料相关的信息。

        3.投稿截止日期:2015年8月10日(以邮寄邮戳或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4.江西庐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形象标识(区徽)征集电子邮箱:lbkyk@163.com;寄送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庐山区威家镇江西庐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科研宣教科(庐山北门旁),邮编:332015;联系人及电话:彭松立 18779204816 邹芹 13970246138

        5.所有应征作品恕不退还,投稿人请自行保留完整原始草稿或原始文件,以便作品入围后调用。

        五、评选奖励办法

        1.由江西庐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小组,对所有投稿的设计方案进行评审,从中选出五个入围方案,并在五个入围方案中决定一个最终录用的设计方案,所有入选结果将在中国林业新闻网(http://www.greentimes.com)江西省林业厅官网(http://www.jxly.gov.cn/Index.shtml)和保护区官网(http://jxlsnr.forestry.gov.cn/)上进行公示。

        2.奖励办法:本次征集活动共选出5套方案作为入围作品,其中入围作品四名,奖金每名人民币1千元,最终录用奖一名,奖金人民币1万元。

        3.奖金领取方式:获奖设计方需在得到获奖通知当天后,在15个工作日内,按投稿时填写的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将有效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发送至保护区,提供真实有效银行账户并开具发票,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奖金。

        4、获奖单位或个人所获奖金的税金及设计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本单位或者个人自己承担,主办方对奖金分配概不负责。

        六、特别申明

        本次征集活动中最终选用(含入围作品)的设计方案,视为主办单位委托创作之作品,其一切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财产权)即全部无偿一次性永久归主办单位所有,主办单位有权对其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开发、修改、授权、许可或保护等活动。设计方不得自行使用或转让给第三方使用。设计方领取的奖金为委托设计费,主办单位不再另行支付设计方任何报酬和费用。

http://www.greentimes.com/green/econo/hzgg/ggqs/content/2015-06/29/content_30710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