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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莲花山形象宣传征集标志 及形象宣传语

发布时间:2015-06-23      截止时间:2015-08-31    阅读量:576次     
活动赏金:
5000.00
广州莲花山位于珠江口狮子洋畔。莲花山古采石场瑰丽宏伟,是两千多年来南越先民实干兴邦的历史见证,体现铿锵疾进的劳动之美;四百年前的“南粤华表”莲花古塔力拨山河,是古建筑的精湛技艺之美;明清 “海禁”下的莲花古城,烙下祖国近代史的重要印记;慈航普渡的望海观音宝像,传颂着和谐、幸福、吉祥之美。300多年前的著名爱国主义诗人屈大均在《广东新语》地语篇中,赞莲花山为“牂牁大洋之捍门,南越封疆之华表,一郡风水之所系。” 内含一个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两个广东省文保护单位,两个番禺区文物保护单位。近年来,获评为国家AAAA级旅游区、广东省省级风景名胜区、新世纪羊城八景之一。

    为进一步树立莲花山景区形象,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莲花山形象标志及形象宣传语,并启事如下:

    一、征集作品名称

    征集莲花山形象宣传标志

    征集莲花山形象宣传语

    二、作品要求

    1.莲花山形象宣传标志要求美观、新颖、易识别,可以包含“广州莲花山”或“莲花山”的中文或英文名称、字母,或其变形体,或包含景区内一个或多个景物的元素,视觉效果好,能体现莲花山的历史文化内涵。须提交10cm×10cm的设计稿及电子文档,创作人签名,并附 500字以内的创意说明、创作人身份证复印件。

    2.莲花山形象宣传语要求精炼、易懂、易记,朗朗上口,传播力强,字数4-20字为宜。需附500字以内的创意说明、创作人身份证复印件。

    3.应征作品需为应征者原创,无著作权、版权等分岐。

    三、奖励及权益

    1. 莲花山形象标志、形象宣传语分别设置一、二、三等奖。一等奖各1名,奖金各5000元;二等奖各2名,每名奖金1000元,三等奖各6名,每名奖金500元。

    2.所有获奖者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自行纳税。

    3.获奖作品的著作权为作者本人,使用权、商标权、专利权等及所产生的利益归莲花山旅游区所有,除上述奖金外,日后,莲花山旅游区不再向应征者支付任何报酬和费用。

    4.每名投稿者可获赠莲花山旅游区精美纪念品一份。

    四、截止日期、投稿方式及其它

    1.征集时间截止至2015年8月31日。

    2.请登陆莲花山旅游区官方网站(www.lhs123.com)下载《征集活动报名表》及《征集活动承诺书》,按要求填写应征者相关信息,并于指定时间内将报名表、承诺书连同作品投交至电子邮箱lotus126126@126.com。也可邮寄纸质件至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西门路18号莲花山旅游区宣传部,邮编511440。

    3.莲花山旅游区对本次征集活动具有最终解释权。

    4.咨询电话020-84848669,84861298。

    广州市番禺莲花山旅游区

    2015年6月23日
http://pyrb.dayoo.com/html/2015-06/23/content_295428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