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活动目的
三、征集内容
(一)报名、征集阶段:2015年6月15至7月25日
应征者将作品、个人(单位)有效证件(身份证或机构代码证等其他证件)复印件及联系方式,于2015年7月25日前报送至中共凤凰县委宣传部。
联系人:施雨润苗 13739015513
叶庆子 15074315850
电子邮箱:fhxwcb@163.com
收件单位:中共凤凰县委宣传部
地址:湖南省凤凰县沱江镇堤溪苑
联系电话:0743—3221251 0743—3502051
(二)海选阶段:2015年7月26日至7月31日
组织专家评审团对应征作品进行海选,评审团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选出每个类别前20名。
(三)十强评选阶段:2015年8月3日至9月13日
在腾讯·大湘网、凤凰新闻网及“微凤凰”微信公众号开辟投票通道,对专家评选出的前20名应征作品进行网络投票。以网络投票占30%,专家评审占70%的方式进行评选,排名前10的作品进入最后评定阶段。其中,网络投票票数最多的作品为最具人气作品。
(四)十强及最具人气奖作品公示:2015年9月20日
入围前十强的作品及最具人气作品在腾讯·大湘网、凤凰新闻网、“微凤凰”微信公众号及凤凰县电视台等媒体上进行公示。
(五)最后评定阶段:2015年9月20日至24日
召开专家评定会,专家评审团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入围作品进行评选,评选出最佳作品及优秀作品。
(六)获奖作品公布:2015年9月25日
获奖作品在腾讯·大湘网、凤凰新闻网、“微凤凰”微信公众号及凤凰县电视台等媒体上公布。
1、所有应征作品必须健康、真实、积极向上,具备独特性和创新性;
2、所有应征作品内容必须是原创,具有凤凰文化特征;
3、所有应征作品不得含有涉嫌违法信息,不得侵犯其他权利主体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利
4、 LOGO设计要求简洁大气,延展性强,易识别;
5、 旅游宣传语要求文字精炼(20字以内,不含标点符号),寓意深刻,朗朗上口,便于宣传和推广;
6、宣传图片要画质清晰,具有代表性,能充分展示凤凰的美丽景色;
7、吉祥物设计要亲切生动,有本土特点,可被广大群众接受、喜爱,同时便于人们记忆、传播;
8、形象歌曲要音质清晰、最好具有本土音乐元素,动听并便于人们记忆和传唱。
1、旅游LOGO。应征作品必须是JPG格式的设计图(或A4纸大小彩印图片),并标注800字以内的创意说明;
2、旅游宣传语。应征作品必须是电子文档或A4纸打印文稿;
3、旅游吉祥物。应征作品必须是JPG格式的设计图(或实物、A4纸大小彩印图片),并标注800字以内的创意说明;
4、旅游形象宣传图片。应征作品必须是JPG格式的图片,文件大小不得少于10M(入选后必须向主办方提交原文件);
5、旅游形象宣传歌曲。应征作品必须同时报送音频文件及歌谱歌词。
设每个类别最佳作品奖各1个;设每个类别最具人气奖各1个(网络投票票数最多的作品);设每个类别优秀作品奖各9个(从入围前10强的作品中产生)。
1、最佳作品奖:
最佳凤凰旅游LOGO:2万元
最佳凤凰旅游宣传语:2万元
最佳凤凰形象宣传图片:2万元
最佳凤凰旅游吉祥物:2万元
最佳凤凰旅游形象歌曲:2万元
2、最具人气奖
凤凰旅游LOGO最具人气奖1个:2000元
凤凰旅游宣传语最具人气奖1个:2000元
凤凰形象宣传图片最具人气奖1个:2000元
凤凰旅游吉祥物最具人气奖1个:2000元
凤凰旅游形象歌曲最具人气奖1个:2000元
3、优秀作品奖
凤凰旅游LOGO优秀作品奖9个:各1000元
凤凰旅游宣传语优秀作品奖9个:各1000元
凤凰旅游吉祥物优秀作品奖9个:各1000元
凤凰形象宣传图片优秀作品奖9个:各1000元
凤凰旅游形象歌曲优秀作品奖9个:各1000元
1、主办方拥有所有获奖作品的版权和使用权,所有获奖作品将用于凤凰旅游的宣传推广;
4、应征者在参评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自理;
5、网络投票环节严禁刷票,一经发现将取消作品评选资格;
6、获奖作者应于2015年10月20前到中共凤凰县委宣传部领奖 ;
7、本次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活动主办方所有。
http://www.fhxww.cn/Info.aspx?ModelId=1&Id=9657
活动详情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NTM5NDMxNw==&mid=209061024&idx=1&s
n=1e7257f29e23eba90512f68a030b149d&3rd=MzA3MDU4NTYzMw==&scene=6#r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