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有奖征集活动将从2015年6月持续到2015年7月,凡是关心、关注、支持厦门市创建全国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工作的个人或单位,均可参加征集活动。征集结束后,主办方将组织有关专家对所有应征作品进行认真评审,评出获奖作品。
此次有奖征集活动要求以厦门创建全国安全发展示范城市为主题,同时结合国家“一带一路”、“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战略,围绕美丽厦门战略规划为中心,体现厦门特色。创建有关工作请参考厦门网“创建全国安全发展示范城市”专题链接。
【要求】
1.以安全发展为主题,要求主题突出、寓意深刻。
2.构图新颖、简约大气,作品风格形式不限,但必须原创。
3.必须是彩色电子原稿,能以不同的比例尺寸清晰显示。
4.标识应为平面形式,可用于各类网站、文件、媒体、宣传品及办公用品的印刷。
5.设计稿应附有对图形标识和字体的创意文字说明,包括设计的图样和技术文字说明(图样尺寸、比例、颜色等)和设计图样的理念说明(该设计蕴含的意义、寓意、背景等);
6.作品图形电子稿分辨率不低于300dpi(像素/英寸),JPG或TIF格式,并提供矢量图(AI格式文件)。
【投稿】
1.投稿时间即日起至2015年7月10日
2.作品以电子稿形式提交,有意者请于活动截止日前,将电子版设计稿、文稿发至xmaqfz@163.com,并在邮件主题中注明“姓名+安全发展示范城市LOGO征集”。
3.应征者要注明“姓名、单位(身份)、联系方式”
4.联系电话:市安监局0592-2699912/厦门晚报社0592-5589999
【奖励】
主办方将对投稿作品进行评比,并最终评出一等奖1名,奖励20000元(含税)并颁发证书;二等奖2名:各奖励5000元(含税)并颁发证书;三等奖3名:各奖励1000元(含税)并颁发证书。
【背景】
2013年1月,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在全国启动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确定我市在内的首批10个城市作为创建全国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试点单位。首批创建试点时间为期3年,至2015年底前完成。今年,市政府工作报告把创建工作列入重要任务之一,举全市之力共同完成创建各项任务,为美丽厦门增添一张高含金量的城市新名片。
【声明】
1.作品须为原创,不得侵犯任何知识产权,并符合国家工商部门的注册条件,由此引发的纠纷,由应征者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并赔偿因此带来的全部损失。所有应征作品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将取消资格,如已发放奖金即原额追回。
2.应征作品获得名次及奖金,则视为应征者同意主办单位拥有对该作品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商标权),应征者不得再转让第三方或用于产品开发。主办单位有权对该作品进行修改、发表,并有权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商标注册。
3.投稿者需保留高精度的符合设计规范的电子稿原件,以便获选后提供给主办方。
4.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主办方所有,凡应征者均视为认可本说明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