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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南阳城市形象标识LOGO创意设计作品

发布时间:2015-05-08      截止时间:2015-07-08    阅读量:658次     
活动赏金:
20000.00
为弘扬南阳精神,展现南阳城市特色,彰显楚汉文化魅力,科学、系统地树立和宣传推广南阳城市形象,由中共南阳市委宣传部和南阳晚报社共同举办的“南阳城市形象标识作品征集活动”明日启动,并制定征集规则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南阳城市形象标识(含标准图形、标准字体、标准色彩及标准组合)。
  二、应征资格
  面向全国征集。具有专业设计水准的个人和机构均可参加。(参与本次征集活动的工作人员和担任评审工作的专家除外)
  三、征集时间
  2015年5月8日-2015年7月8日截止。(应征作品以寄出邮戳为准。截止时间后送达作品,不具有应征资格。)
  四、主办单位
  中共南阳市委宣传部
  五、承办单位
  南阳晚报社
  六、作品要求
  1.主题鲜明,寓意深刻,符合南阳作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部地区重要的交通枢纽、豫鄂陕三省交界地区的区域性中心城市和生态宜居城市的城市定位。展示新时期“全民向善,人心思进”的南阳精神。
  2.城市标识应凸现南阳城市特色,能准确表达南阳城市个性特质,展现独特的自然地域优势,彰显独具魅力的楚汉文化特色。
  3.创意独特,有丰富的形象表现力和艺术感染力,兼具中国风格和国际化物质,易于被不同地域和文化背景人士理解和认同。
  4.高雅美观,形式简洁,便于识别、记忆和推广,适合长期固定使用、印刷、雕塑以及在各种介质的媒体上传播。
  5.应征作品应包含形象标识的绘制形象、名称和设计说明,可由单幅图稿表现,也可以由不同色彩的多幅图稿组成。
  6.应征者可同时提交多套设计方案,所提交作品必须为原创,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并具备完整的知识产权。
  7.应征作品设计风格和类型不限,但必须符合中国法律和中国社会公序良俗的要求。
  七、应征文件
  应征者须同时提交《南阳城市形象标识征集活动报名表》、《南阳城市形象标识应征承诺书》、《南阳城市形象标识设计方案》(含电子光盘)、《南阳城市形象标识设计方案说明》4份文件,任何一份文件缺少或不符合本规则,均不具备参评资格。相关资料请应征者登陆http://f2.01ny.cn/n.zip下载。
  1.《南阳城市形象标识征集活动报名表》
  应征者填写《南阳城市形象标识征集活动报名表》的信息应当与事实相符,一旦发现相关信息与事实不符,应征作品无效。应征者个人信息一概不得出现于设计方案中,违者取消参评资格。
  2.《南阳城市形象标识应征承诺书》
  应征者必须签署《南阳城市形象标识应征承诺书》。多人创作作品,由创作者共同签署承诺书。应征者若为机构,须由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授权机构公章。
  3.《南阳城市形象标识设计方案》(含电子光盘)
  应征作品设计方案(包括核心设计方案和扩展应用方案),以A4幅面白底绘制,设计尺寸:120mm×120mm。每套设计方案应包括全彩色版和黑白版(网格图)设计图稿。作品不限于平面设计稿,可附加三维立体造型。应征者需同时提供可供输出的电子文件,以光盘形式提交,存储为JPG或TIF格式,分辨率不低于300dpi。
  为方便独立编号,每件应征作品必须单独提交设计方案。
  4.《南阳城市形象标识设计方案说明》
  应征者以A4规格纸附设计说明。主要阐述设计思路、理念和含义,以简洁为宜。为方便评审,每件应征作品必须单独提交设计方案说明。
  八、文件提交
  应征作品可通过邮递或当面递交两种方式提交。应征者提交文件请自行密封,包装表面请注明“南阳城市形象标识征集”。
  文件请提交至河南省南阳市七一路183号-1号南阳晚报社文体部。
  联系人:黄翠
  联系电话:0377-63893998
  邮编:473014
  以上为本次征集活动指定唯一投稿地址,其它地址一概无效。来件因延误、丢失、损坏、误寄、邮资不足、失窃等其他非主办方原因造成应征作品丢失或损坏的,主办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作品评选
  主办方将邀请相关专家组成评选委员会,对应征作品进行评选,并通过报纸、网络等多种方式公开征集社会意见。评选结果将在南阳日报、南阳晚报、南阳网及相关媒体上公布。
  十、奖励办法
  评出优秀入围作品奖10件,每件作品奖励1000元;优秀候选作品奖3件,每件作品奖励5000元;最佳设计作品奖1件,奖励人民币20000元。
  十一、作品处置
  所有应征作品方案概不退还,创作者请自留底稿。
  十二、知识产权
  应征作品的著作权受中国法律保护。有关作品知识产权的归属,以《南阳城市形象标识应征承诺书》的相关约定为准。作品自成为城市形象标识之日起,一切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对作品的一切平面、立体或电子载体的全部权利)归主办方所有。主办方有权对成为“城市形象标识”的设计及其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开发、修改、授权、许可或保护等活动。其他单位使用知识产权归属主办方的“城标”的设计及其作品,必须经主办方同意后方可使用。
  十三、其他说明
  1.主办方拥有南阳城市形象标识设计及其作品的最终决定权。
  2.获奖奖金均指税前金额,获奖者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缴纳税款。
  3.主办方对本公告、附件及其补充文件拥有最终解释权。本规则未尽事宜,由主办方另行制定补充规则。

中共南阳市委宣传部
2015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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