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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霄县征集枇杷娃卡通形象设计

发布时间:2015-04-02      截止时间:2015-05-01    阅读量:671次     
活动赏金:
8000.00
为了更好地宣传和推介云霄枇杷,打响“中国枇杷之乡”的知名度,云霄县人民政府决定举办“2015年枇杷采摘季”系列活动,由云霄县文广体局承办“枇杷娃卡通形象设计征集大赛”。具体事项如下:


一、参赛作品要求

1、每个参赛者可提交一份或多份参赛作品。主办方将根据评委会的评判最终确定候选作品,并最终确定枇杷娃卡通形象。

2、卡通形象要求

(1)卡通形象设计可以抽象,也可以具象,富有生命力

(2)构思新颖、色彩鲜明,内涵要时尚、幽默,视觉冲击力强且富有时代感;

(3)造型简洁,卡通要有活泼可爱的魅力,形象应适合动画、Flash创作;应方便印刷及制作公仔、模型、礼品等系列展示产品;

(4)卡通形象要配有名字,优美上口,易于传播,符合物品性格;

(5)作品的风格、形式不限,必须是原创,以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更不能以他人名义应征;

(6)简洁、易记,充分体现枇杷水果特征,能传递出卡通形象的朝气蓬勃。

3、参赛作品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1)一份参赛吉祥物的核心设计方案:需绘制不少于5种表情和动态的造型;

(2)在核心设计方案的基础上,可进行扩展设计;

(3)参赛人应给每一个参赛的卡通形象取一个名字;

(4)说明参赛作品设计的创意基础和理念;

(5)参赛人还应说明和介绍卡通形象的性格特点(如可爱、乐观、幽默、热情)。

二、参赛办法

参赛者在2015年3月25日——2015年5月1日以邮件方式投寄参赛作品,并注明联系方式、工作单位等。 (邮箱:YXTWQ@163.com )

三、奖项设置

卡通形象设计大赛评出特等奖1名,奖金人民币8000元;优秀奖2名,奖金人民币各1200元;入围奖8名,奖金人民币400元。2015年5月20日举行颁奖典礼,由承办方颁发奖金(本地作者现场领取;外地作者于公布奖项后15日内,由承办方直接汇款至作者本人帐号)。

四、特别声明

1、投稿人须保证所投稿件未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凡涉及著作权、版权纠纷等法律问题,均由投稿人自行承担一切后果,活动组织方不承担法律和相关连带责任,并以此启事视同完成告知义务。

2、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活动组织方拥有获奖作品的所有权、完全使用权、注册权和版权。作品入选后,作者需与大赛主办方签订《著作权转让承诺函》(见附件)。

3、投稿作品相同者以先投稿者为准(依电子邮件收到时间为先后次序)。所有征集作品恕不退还,由活动组织方负责收藏。

4、本次活动不收报名费,作者因参赛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均需自理。主办方对参投稿件的损坏和丢失不负有责任。

5、活动组织方在对提交的作品进行评选或放大时,有权进行适当修改或对不适合的内容进行直接删除。对于被选中的标识作品,活动组织方除及时通知作者外,有对其设计不完善之处进行修改的权利。

6、活动组织方保留对此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7、凡投稿人均视为同意并遵守活动组织方的一切规定及要求。

云霄县文广体局

201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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