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
邹平县文明办
二、征集须知
(一)活动时间
1.作品征集阶段:2015年1月9日至2015年1月19日(以电子邮件发出时间为准),开展作品收集、分类、统计工作;
2.作品评审阶段:2015年1月20日—1月22日由行业专家和专业人士组成评审团,对提交的作品进行评审,确定10幅入围作品,然后通过投票的方式选出采用作品。
(二)征集范围
全县范围内从事广告设计、文化传媒等相关行业的个人和机构,均可参加此次征集活动。
(三)作品要求
1.作品内容积极向上,简洁明了,样式新颖,视觉形象鲜明,突出志愿服务“学习雷锋、奉献他人、提升自己”的理念,具有较强的识别性、独特性、创意性、客观性,适当包涵邹平本土文化内涵,用色不宜超过3种。
2.作品具有普适性,便于制作,便于在宣传品(PPT、海报、喷绘、文案封面等)及印刷制品(马甲、帽子、名片、大小信封等)中应用,在重大活动、公共建筑、城市窗口、公共设施、城市宣传等各方面宣传使用时自然协调、和谐相融。
3.作品必须是原创作品,设计方案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不得与其它标识、标志、形象雷同,没有用于参与其他类似活动,未被商用过,不属于公开作品,作者对作品中所采用的素材必须具有所有权,不得侵犯第三方的著作、商标、专有等权利,如有侵权行为发生,法律责任由投稿者本人承担。
(四)参赛方式
1.参赛作品以电子稿形式提交,图案控制在800×600像素以内,大小控制在500KB以内,上交作品的PSD矢量图、JPG格式图片、设计理念电子版以文件包的形式发到zpxzyz@163.com邮箱或者发送到QQ:2418856612(邹平县志愿者协会)。文件名格式为“设计团队名称/个人姓名+邹平县志愿者LOGO参赛。”
2.参赛提交作品时同步提交个人信息资料,含真实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电子邮件,来稿一律不退,请作者自留底稿。
三、相关奖励
被采用作品1幅,奖励3000元;入围作品10幅,每幅奖励500元,被采用作品不再发放入围奖励。
四、设计作品的法律声明
为保证征集活动的顺利进行,参加本次活动的所有团队、人士,请在参赛前仔细阅读本法律声明,如递交作品参加活动,应先经参与者本人签收本声明,视为同意并接受本法律声明全部条款的约束。
1.作为主办单位,邹平县文明办拥有本次所有参赛作品以及获奖作品在其官方网站的发布权,任何单位或个人非经主办单位或作者的允许进行转载或存取相关资料等行为,所导致的任何直接的、间接的法律责任由其自身承担,主办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2.入围及被采用作品知识产权归主办单位所有,主办单位享有对入围及被采用作品的方案进行再设计、生产、展示、出版及其他形式的传播等权利;入选并形成实施方案的为中标方案,所涉及的所有知识产权归主办单位所有。
3.在本次征集活动期间,任何参与者不得将已参加本次征集的投稿作品之设计方案进行宣传、出版、展览等方式的传播,并不得向第三方转让,否则,主办单位有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的权利;活动结束后,未入围的作品之知识产权及其他一切权利归作者本人所有。
4.作者保留高精度的设计原图(如AI、CDR、PSD等),模式为CMYK,以便选中后提供给主办方。
5.本次活动不收取报名费用,参赛作品一律不予退还。
6.本次大赛未尽事项及法律声明之修改和更新权均属于主办单位所有,主办单位方对本次活动拥有最终解释权。
未尽事宜请联系邹平县文明办,联系人:马超群;联系电话:0543-4262037,0543-4262132;QQ:2418856612;邮寄地址:邹平县政务中心807室;邮政编码:256200。
邹平县文明办
201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