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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凤城河风景区征集景区旅游形象LOGO设计

发布时间:2014-08-22      截止时间:2014-08-12    阅读量:654次     
活动赏金:
20000.00
为进一步宣传、展示泰州市凤城河风景区旅游品牌形象,提升景区知名度和美誉度,现面向全社会征集凤城河风景区旅游形象LOGO设计,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设计要求:

  1、主题突出、创意独特、图案简洁、内涵丰富,能体现凤城河风景区旅游的特点。

  2、设计标识应富有个性、易于识别,图形符号功能强,具有较强的视觉感染力,适合单色或彩色印刷,适合在多种场合和载体上使用。

  3、配有与LOGO相协调的中英文字体设计。

  4、提交标识设计理念的文字释义(300字以内)。

  5、应征作品应为最新原创,未发表过的作品,不能抄袭他人作品。

  二、征集范围:

  面向全国征集,凡具备相关专业能力的单位和个人均可参加。征集后由泰州市凤城河管委会组织专家对Logo进行评审。

  三、活动时间:

  1、作品征集时间:2014年8月15日--9月14日

  2、专家评审时间:2014年9月15日—9月22日

  3、结果公示时间:2014年9月23日-2014年9月30日将评选结果在泰州市凤城河管委会网站(www.fengchenghe.com)上公示,接受网友监督和抄袭举报。

  4、中选设计公布时间:2014年10月10日

  四、提交方式:

  1、信件方式

  作者可将创作作品、文字释义、作者姓名及联系方式寄至泰州市凤城河管委会办公室(地址:泰州市东南园10号,邮编:225300,联系电话0523-86365053)

  2、网络报送

  作者可通过电子邮件将创作作品、文字释义、作者姓名及联系方式上传至oppomax1983@163.com,在邮件主题上注明“凤城河风景区LOGO设计作品”字样。

  五、作品设计费用:

  经专家评审被最终采用的作品,将给予作品设计费和版权购买费共计2万元。

  六、有关声明:

  1、投稿人须保证所投稿件未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凡涉及著作权、版权纠纷等法律问题,均由投稿人自行承担一切后果,征集主办方不承担法律和相关连带责任,并以此启事视同完成告知义务。

  2、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征集主办方拥有获奖作品的所有权、完全使用权、注册权和版权。

  3、投稿作品相同者以先投稿者为准(依投寄当地邮戳和电子邮件收到时间为先后次序)。所有征集作品恕不退还,由征集主办方负责收藏。

  4、泰州市凤城河风景区管委会保留对此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欢迎广大作者踊跃来稿。

  泰州市凤城河风景区管委会

  2014年8月12日


http://economy.jschina.com.cn/system/2014/08/14/02163018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