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禁毒斗争,推进全区禁毒宣传教育的深入开展,自治区禁毒办、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文化厅、教育厅、工商行政管理局、新闻出版广电局和自治区团委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禁毒公益广告作品征集和评选活动。现将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通过开展全区禁毒公益广告作品征集评选活动,组织社会各界积极创作禁毒公益广告,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突出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的广泛性、群众性和多样性;征集选评一批优秀禁毒公益广告作品,发现一批热心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的创作人员,进一步丰富全区禁毒宣传教育资料和人才资源;以此次活动为契机,在社会面广泛张贴、播出大量优秀禁毒公益广告作品,进一步传播禁毒理念,营造禁毒人民战争的浓厚社会氛围,不断扩大禁毒宣传教育覆盖面和社会影响力。
二、征集内容。此次活动主要征集以下三类公益广告作品:
(一)平面类广告。适用于制作成招贴画、海报,或刊登在报纸、杂志、宣传单、包装等媒介上的广告。
(二)影视类广告。视频短片、动漫短片、微电影等,适用于电视、微信、微博、网络等媒体播出的广告。
(三)广播类广告。适用于广播媒体播出的广告。
三、作品要求。
(一)作品应当以“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珍惜生命、远离毒品”、“依法禁毒、构建和谐”、“6·3”虎门销烟日等为主题,营造出全社会支持、参与禁毒斗争的浓厚氛围,可分为抵制毒品危害、关爱吸毒人员、禁毒宣传教育、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娱乐服务场所禁毒、铲除毒品原植物等题材,可以是单个作品,也可以是系列作品。
(二)作品应当正面宣传禁毒工作的重要意义,充分体现依法禁毒的内涵,注重广告艺术追求。导向上要主题鲜明,基调健康,思想性强,时代性强;创意上要切入准确,新颖独特,寓意深刻,风格自然;表达上要严谨清晰,易认易记,感染力强,效果突出;制作上要技术先进,语言规范,制作精良,表现完美。
(三)作品不得在画面、语音或标版中显示报送人、制作人、投资人等信息。每件作品均须填写作者原创承诺书,随作品同时报送。征集主办单位对获奖作品除颁发奖金、证书外,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并拥有对作品的修改、改编等非商业性再创作和用于公益宣传的权利。作品规格要求见附件1。
四、活动时间。此次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上旬)。对活动进行部署,在媒体和网络刊登活动启事、开展宣传,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
(二)作品征集阶段(4月中旬-5月)。广泛征集各类禁毒公益广告作品,主动邀请知名人士参与,增强活动声势。适时组织创作人员走进强戒所、走访吸毒人员等活动,激发创作灵感。
(三)评选表彰阶段(6月)。成立评委会对征集作品进行评选;在国际禁毒日期间举行优秀作品表彰和展示活动,在新闻媒体和社会面刊登、播放、张贴优秀作品。
五、组织形式。自治区禁毒委成立全区禁毒公益广告作品征集评选活动领导小组,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文化厅、教育厅、工商行政管理局、新闻出版广电局、团委等单位明确专人负责,在自治区禁毒办设立活动办公室,具体承担组织协调工作。各盟市、旗县(市、区)禁毒委相应设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具体负责各地征集评选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自治区禁毒办在自治区级媒体、网站刊登活动启事。各级文化、工商部门负责组织动员艺术、广告类协会面向各类广告设计单位征集作品;各级教育部门和共青团组织负责组织动员各大高校面向艺术广告专业大学生征集作品;各盟市文化广电局负责将此通知精神迅速传达到属地广播电视台和各民营影视(动漫)制作公司。
评选活动采取自下而上,层层评选的办法进行,各旗县(市、区)评选出的优秀作品报盟市禁毒办参加盟市级评选;各盟市禁毒办在全盟市评选不少于20件作品上报自治区禁毒办参加自治区级评选;自治区所属单位选送的作品可直接报送自治区禁毒办。作品征集完成后,主办单位组织自治区内法律界、广告界、新闻界等相关专家组成评委会对入选作品进行评审。
六、奖项设置。此次活动评选出自治区级优秀禁毒公益广告作品一等奖5名、二等奖15名、三等奖30名,各奖励10000元、5000元、3000元。其他入围参选自治区级优秀作品的,均评定为纪念奖,各奖励1000元。获奖人员均颁发荣誉证书。活动设置优秀组织奖6名,各颁发奖金5000元和奖牌。
七、工作要求。组织开展禁毒公益广告征集评选活动,是组织群众、发动群众、宣传群众参与禁毒宣传教育的重要载体,深入推进禁毒人民战争的一个具体举措,不仅对做好当前禁毒宣传工作具有重要作用,而且对今后禁毒工作也将产生深远影响。各地各单位要把开展这项活动作为今年禁毒宣传教育的一项重要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实施。要突出宣传发动工作,鼓励群众广泛参与,让更多的群众在参与活动中接受禁毒教育。要加大禁毒公益广告投放力度,对评选出的获奖作品,要通过报刊、电视等媒体和网络进行广泛宣传,力求取得最大的社会效果。
各盟市参选作品请于5月20日前报自治区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大街15号 邮编:010051
邮箱:
联 系 人:秦亮、聂磊
联系电话:0471-6550284、13947197115、15598091987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禁毒公益广告作品规格要求
2、内蒙古自治区禁毒公益广告作品登记表
自治区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自治区文化厅 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 共青团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2013年4月9日
附件1
内蒙古自治区禁毒公益广告作品规格要求
一、平面类:
报送的平面广告作品须刻录在光盘上,尺寸为A3幅面,同一作品须存为两种格式:一种格式为jpg,色彩模式为RGB,不低于300dpi,5MB以下;一种格式为tiff,色彩模式为CMYK,不低于300dpi。文件名称为“作品名称+RGB或CMYK”。光盘盒上须顺序注明类别(A:平面类)和报送单位全称。
1、每个单件平面广告作品须刻录一张光盘。
2、平面广告参赛作品设系列(两幅以上视为系列,含两幅)。每个系列作品须刻录在同一张光盘上。
3、每个单件或系列广告作品须填写两张参赛作品登记表,在作品光盘中另附一份电子版参赛表(见附件2)。
二、影视类:
报送的影视公益广告作品须录制在DVD光盘上,存储格式为MPEG或AVI。每一件或一个系列广告须刻录一张光盘,时长3分钟以内,光盘盒上须顺序注明类别(B:影视类)和报送单位全称。
1、每个单件影视广告作品须刻录一张光盘。
2、影视广告参赛作品设系列(两条以上视为系列,含两条)。每个系列作品须刻录在同一张光盘上。
3、每个单件或系列广告作品须填写两张参赛作品登记表,在作品光盘中另附一份电子版参赛表。
三、广播类:
报送的广播公益广告作品须刻录在光盘(CD)上,储存格式为MP3、WMA、WAV、AIF(每张光盘只能刻录一个广告作品),时长3分钟以内。光盘盒上须顺序注明类别(C:广播类)和报送单位全称。
1、每个单件广播广告作品须刻录一张光盘。
2、广播广告参赛作品设系列(两条以上视为系列,含两条)。每个系列作品须刻录在同一张光盘上。
3、每个单件或系列广告作品须填写两张参赛作品登记表,在作品光盘中另附一份电子版参赛表。
4、每条广播类广告附一份文案。
http://www.nmgat.gov.cn/jwzx/gddt/201404/t20140411_843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