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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城市形象标识征集规则公告

发布时间:2013-12-05      截止时间:2014-03-05    阅读量:787次     
活动赏金:
20000.00
瑞安,位居我国黄金海岸线中段,地处上海经济区和厦漳泉金三角之间,浙江八大水系之一的飞云江横穿市域东

西。瑞安是浙江省重要的现代工贸城市,是浙南闽北地区的交通要塞和商品集散中心,是民营经济的先发地区和温

州模式的重要发祥地。瑞安文化底蕴深厚,自古崇文好学,历代名人辈出,素有“理学名邦”、“东南小邹鲁”的美称。

  为更好地彰显瑞安城市特色,弘扬瑞安城市精神,提炼瑞安城市符号,塑造瑞安城市形象,凝聚市民归属感和认同感,中共瑞安市委宣传部现面向全社会征集瑞安城市形象标识,欢迎关心和支持瑞安的各界朋友踊跃参与。具体征集规则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瑞安城市形象标识(含标准图形、标准字体、标准色彩及标准组合)。

  二、征集对象

  所有关心、支持瑞安城市形象标识设计的个人和机构均可参加,国籍或注册地不限。参与本次征集活动的工作人员和担任评审工作的专家除外。

  三、征集时间

  2013年12月5日—2014年3月5日。

  (应征作品均以电子稿形式发送,送达时间以网上记录的时间为准。)

  四、作品要求

  1.应征作品充分体现瑞安的城市特点,有充足形象表现力和艺术感染力,形象高雅美观、形式简洁明快,易于被不同地域和文化背景人士理解和认同。 2、应征作品应主题突出、寓意深刻、创意新颖、内容健康,易于传播,富于视觉感染力和冲击力,应用性强,可用于网站、文件、信笺、宣传用品和媒体宣传等各种场合和载体上使用。

  3、应征作品应包括彩色稿和黑白稿(网格图)两种设计标准图稿,并附200-400字数的设计文字说明(内容旨在阐述设计思路、理念和含义)。

  4、应征者可同时提交多套设计方案,所提交作品必须为原创,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并具备完整的知识产权。

  5.应征作品设计风格和类型不限,但必须符合中国法律和中国社会公序良俗的要求。

  五、投稿要求

  1、以个人名义和团体名义提交作品均可。LOGO图形标识和字体设计稿,应附立体、彩色等效果图,并提供标准用色和专用字体等设计稿;LOGO设计稿上应附有对图形标识和字体的创意文字说明,包括设计的图样及技术说明(图样的尺寸、比例、颜色等)和设计图样的理念说明(该项设计所蕴含的意义、寓意、背景等) 。

  2、作品图形电子稿分辨率应不低于150dpi(像素/英寸),宽×高为1240×1754像素,JPG或TIF格式,请提供矢量图(AI、CDR格式文件)。

  3、作品均以电子稿形式提交,投稿方式如下:

  (1)通过电子邮件将作品发送至ruianfabu@sina.com;

  (2)通过新浪微博发布作品@新浪浙江城市、@瑞安发布;

  (3)直接通过大赛专题上传作品。

  4、应征者须同时提交《瑞安城市形象标识征集活动报名表》。表格请登陆征集活动官方网站或瑞安新闻网(http://www.66ruian.com)自行下载。

  六、奖项设置

   1、活动设一等奖1名(奖励人民币20000元),二等奖2名(奖励人民币5000元),三等奖7名(奖励人民币1000元)。

  2、活动开设“微博有奖转发”,从关注“瑞安发布”新浪微博并积极参与微博转发的网友中抽取60名给予一定的手机话费奖励。

  3、以上奖励以作品为单位授予,奖金由相关创作者自行分配。4、评选揭晓后,获奖作品将在相关媒体和网站上展示。

  七、相关声明

  1、投稿作品相同者以先投稿者为准。所有征集作品恕不退还,由活动主办方负责收藏,请设计者自留底稿。

  2、通过资格审查的优秀应征作品,均在本次活动的官方网站上展示。

  3、所有入围作品在支付奖金后版权归活动主办方所有。主办方拥有入围作品的使用权(包括对其进行再设计、生产、展示、出版及其他形式的宣传等)。入围单位或个人不得自行使用或转让第三方。

  4、应征作品为作者自创、未公开发表的作品。不得侵犯第三方的权利,如应征作品发生侵权纠纷,由作者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取消参选资格。

  5、主办方拥有瑞安城市形象标识的最终决定权。

  6、主办方对本公告拥有最终解释权。7、本次征集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中共瑞安市委宣传部

2013年12月5日

  附件:瑞安城市形象标识设计征集活动报名表

http://www.66ruian.com/system/2013/12/05/01150266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