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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普陀区中环商贸区征集广告语

发布时间:2013-10-04      截止时间:-0001-11-30    阅读量:878次     
活动赏金:
20000.00
一、中环商贸区简介

    中环商贸区,是普陀区“一河五区”战略规划的重点发展地区之一,位于中环线普陀区长征镇区域,以中环线为中轴,南起苏州河,北至曹安路,东最远至大渡河路(部分地块至丹巴路、真北路中环线),西最远至祁连山南路(部分地块至万镇路),面积约4.5平方公里,区域内有百联中环购物广场、农工商超市集团、麦德龙、红星美凯龙、友谊商店等重点企业。按照“一轴两翼”的空间布局,中环商贸区将率先打造成上海西部新兴商贸科技区的重要承载区;其中,“一轴”为中环市级商业中心,“两翼”为“东翼”天地科技谷和“西翼”上海国际中小企业总部社区;中环商贸区将依托区位、交通、产业等综合优势,构建以商贸带动商务为主题,以科技创新为引领的新型产业体系,完善城市形象和功能,形成“东有八佰伴,南有徐家汇,北有五角场,西有中环商贸区”的市级商业中心新格局。

二、征集范围及发布媒体

    1.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组织机构、社会团体、自然人均可参与;

    2.解放日报、上海商报、时代报、新普陀报、长征报、新娱乐频道、普陀新闻、新浪网、中环商贸区官网及官方微博、五大主力店网站等发布。

三、参与方式

    1.应征作品以电子邮件、邮寄二种方式投稿,数量不限;

    2.应征者需登入中环商贸区官网www.sh-zhonghuan.com下载并填写表格:(下载表格)

    1)应征作品发至:zhonghuan@sh-zhonghuan.com邮箱;

    2)应征作品邮寄:上海市真光路1219号新长征中环大厦1103室,上海市普陀区中   环商贸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编:200333,在信封上标有“应征”;


    3.垂询电话:021-32552837、021-32552838、021-32552832、021-32552835;

    4.征集时间:2013年9月10日-2013年12月6日

    5.截止日期:

    1)以邮寄方式投稿的,以应征作品寄出地邮局寄出当日邮戳为准;

    2)以电子邮件方式投稿的,以指定电子邮箱收到应征作品的时间为准;

    3)以邮寄和电子邮件两种方式投稿的,以应征作品寄出地邮局寄出当日邮戳和指定电子邮箱收到应征作品的时间在先者为准。


四、征集广告语内容要求

    1.主题鲜明,反映中环商贸区的精神风貌和繁荣昌盛的发展态势;

    2.突出中环商贸区的品牌效应,彰显区域资源优势;

    3.用中文表达,句式不限,可以一句话、一词组、也可以对仗句等;

    4.文字简明易记,朗朗上口,富有感染力和冲击力;

    5.具有较强的传播力,适合在电视、平面、网络等各种媒介载体推广;

    6.应征作品必须是应征者原创,未经发表的作品,杜绝雷同,并附详细的涵义说明。

五、评选及结果公布

    1.评选委员会由普陀区商务委、普陀区长征镇人民政府、中环商贸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有关专家组成;

    2.于2013年12月上旬对征集的广告语组织开展评选,对应征广告语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初审和终审;

    3.评选结果将于12月下旬在新浪网、中环商贸区官网、上海商报、新普陀报、长征报上公布。同时,将以电话方式再致电原创者;

    4.若在规定的截止日期中未产生优秀广告语大奖,评选委员会将酌情延期。

六、奖项设置(以下为税前奖金,各项奖金的个人所得税均有获奖者自理))

    1.优秀广告语大奖1名,奖金20000元;

    2.优秀广告语入围奖10名,奖金每人3000元;

    3.鼓励奖200名;积极参与本次广告语征集活动的前200名投稿者,每人将获得价值200元的精美礼品 一份。(以应征作品发出地当日邮戳或电子邮件传送时间为准)

七、著作权归属

    1.应征者投稿作品一律不退。应征者提交的作品,无论是否获奖或被采纳,均视为接受上海市普陀区中环商贸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委托创作作品,其著作权归上海市普陀区中环商贸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独家所有,未经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

    2.上海市普陀区中环商贸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权决定作品的修改和使用,有权决定作品的使用场合、使用方式、使用时间。作品作者均不得在作品上署名,除获奖奖金外,不再支付给创作者任何费用。

八、注意事项

    1.应征作品请注明作者姓名、通讯地址、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等个人详细资料;

    2.本次活动应征作品必须是真实、健康、合法且为应征者原创;

    3.凡应征作品涉及抄袭等侵权行为的,均由应征者本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4.因邮件延误、误寄、丢失等非征集单位原因造成,应征作品丢失者自负;

    5.凡应征者视为同意本活动以上所有规则;

    6.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上海市普陀区中环商贸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所有。

上海市普陀区中环商贸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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