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古城文化旅游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利用,推动古城产业结构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以城市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创建为契机,准确提炼姑苏历史文化内涵和旅游资源特色,提升姑苏文化旅游的知名度和吸引力,树立姑苏文化旅游品牌新形象,特举办姑苏区旅游标识LOGO及广告语设计大赛。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主办单位
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文化商旅发展局
二、征集时间:
2013年6月20日-2013年7月20日24时 (挂号信函以邮戳为准,电子邮件以系统时间为准。征集截止时间后,送达作品均不具有应征资格)。
三、征集要求
(一)参赛对象
国内外艺术设计爱好者、各大院校设计专业师生、独立设计师、专业设计机构、新闻机构、策划机构单位或个人,以个人或团队名义均可参赛。
(二)设计要求
1、深度挖掘苏州市姑苏区文化内涵,展现其独特的文化旅游魅力。
2、构思新颖、内涵丰富、创意鲜活,体现时代感和艺术性。
3、直观美感与实际应用相结合,通用性强,适用于展览、宣传资料、建筑外观、衍生纪念品等载体。
4、广告语语言精练、通俗易懂、富有美感,便于识别、记忆和推广。
5、参赛作品须为原创作品,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具备完整的知识产权, 应征图稿、文稿一经采用,其著作权(使用权)归属大赛主办方。
6、参赛作品应包括作者简介、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通讯地址及500字以内的创意说明、设计思路和作品含义。电子邮件发送作品,标识设计图稿格式必须是JPG格式,颜色要求RGB模式;广告语文稿统一为word文档格式。
(三)作品提交
本次活动接受以下两种方式投稿:
1、将作品发送电子邮件到logozj@126.com,请在主题上注明“LOGO征集/作者名”、“广告语征集/作者名”字样。
2、以挂号邮寄、当面交付形式提交。邮寄至江苏省苏州市东吴北路1号东吴广电中心“名城苏州网站旅游中心”收,邮编:215000。
四、大赛评选
1、大赛组委会组织专家对参赛作品进行入围初审,分别确定入围旅游标识LOGO、广告语设计作品各5件。
2、大赛组委会通过社会评议、公众网络投票及专家复评等环节,在入围的5件旅游标识LOGO、广告语设计作品中各产生1件入选作品。
3、对入选旅游标识LOGO、广告语设计作品,分别给予10000元(税前)、5000元奖励(税前),并颁发获奖证书;对其余入围旅游标识LOGO设计作品给予1000元奖励(税前)、广告语设计作品给予500元奖励(税前),并颁发获奖证书。
五、特别提示
1、所有参赛作品必须是具有作者独立知识产权的、未发表过的原创作品,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否则,由参赛者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因参赛者违反本规定,致使主办方遭受任何损失,主办方有权要求其赔偿。
2、所有入围作品版权归主办方所有,主办方有权对入围作品进行修改,获奖者有义务协助主办方对入围的作品作进一步修改。主办方拥有入围作品的完整著作权和相关的一切知识产权。
3、谢绝一稿多投,一经发现,组委会将取消参赛者的参赛资格。
4、因邮寄延误、丢失、误寄等非主办方的原因造成应征作品丢失的,主办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作品如有雷同,以先发送者优先。
5、组委会保留对大赛条款的最终解释权。
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文化商旅发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