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10日至2013年7月30日(信函以邮戳为准,电子邮件以系统时间为准,征集截止时间后,送达作品均不具有应征资格。)作品要突出体现 “快乐长沙”的时代特征和长沙旅游资源的特色,充分反映长沙旅游文化精髓,具有较强的号召力、表现力和艺术感染力,为长沙市民和旅游业界认可。
本次活动接受以下两种方式投稿:1、将作品发送电子邮件到changshasckfc1@163.com邮箱;请在主题上注明“长沙LOGO征集/作者 名”字样;2、以挂号邮寄、当面交付形式提交。邮寄至 “长沙市城市旅游形象标识征集组委会办公室”(长沙市岳麓区市政府一办公楼长沙市旅游局12楼1206房收;邮编:410013。)
所有应征作品将接受专家评审团评审,产生100件优秀作品。通过专家复评,在100件优秀作品中产生10件入围作品,并在网上公示。在10件入围作品产生 并在网上公布以后,开展“我心目中的一等奖”公众投票活动,即投给公众自己心目中的一等奖(每人限投一票)。在投中者中随机选取100名投票者,获得公众 参与幸运奖,每人给予200元奖金。公众投票请登录红网:http://zt.rednet.cn/c/zt/29525/,投票时间将在征集官方网站公 布。同时,经过终审评议,在10件入围作品中产生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1名,奖金5万元;二等奖2名,奖金各1万元;三等奖3名,奖金各0.5万 元。
LOGO设计要求:
1、图案简洁、主题鲜明、创意新颖、内涵丰富,充分展示“快乐长沙”的城市旅游形象。设计标识应富有个性、易于识别,图形符号功能强,并适合单色或彩色印刷。
2、 配有与LOGO相协调的“快乐长沙”中英文字体设计。
3、图样手绘、电脑制作皆可。
4、提交标识设计理念的文字释义(300字以内)
标志性景点写意画设计要求:
长沙标志性景点为:山水洲城、橘子洲、爱晚亭、岳麓山、天心阁、岳麓书院。
长沙标志性景点的写意美术作品可采用线条画、水粉画、水彩画等形式。
在提交标识和写意画外作品的同时,提供作者简介、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等附件。电子邮件发送作品请将文件制作成jpg格式添加在附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