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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征集旅游商品—“鹤城礼物”标识设计

发布时间:2013-05-05      截止时间:2013-06-10    阅读量:802次     
活动赏金:
5000.00
美丽的仙鹤,灿烂的文化,多彩的民俗,丰饶的物产,造就了我市得天独厚的旅游资源。在这片充满魅力的土地上,独具地方文化的旅游商品种类繁多、特色鲜明。为提升我市旅游商品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打造旅游工艺品、旅游纪念品、土特产品等旅游商品统一为“鹤城礼物”的品牌,市旅游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征集“齐齐哈尔市旅游商品——‘鹤城礼物’标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齐齐哈尔市旅游商品“鹤城礼物”LOGO标识 
  二、征集范围 
  从事或爱好设计创意者(组织或个人名义不限)均可参加。 
  三、征集要求 
  1、主题鲜明、创意新颖、简洁大方、色彩明快,充分体现旅游商品的地域特色、文化特色和旅游特色,具有鲜明的象征意义; 
  2、具有强烈的可辩识度和视觉感染力,大众认同度高,图案结构便于广泛推广、应用和印刷,适用于在各种载体和环境中制作运用,能以不同的比例尺寸清晰显示; 
  3、作品所有内容必须是原创, 且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 
  4、提交的作品应注明标准比例和标准色,并附有500字以内的创意文案说明和应征者的真实姓名或名称、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 
  5、提交的作品应包括电子版与纸质版。作品设计图案电子版应包含两套:第一套为TIFF格式或JPGE格式,设计精度应在300dpi以上;第二套为AI格式或PSD格式;创意文案说明电子版为word格式。设计作品纸质版统一以A4纸张彩色打印。 
  四、提交方式 
  应征者应在提交作品时一并提供以下资料和文件(除签名外,手写无效)。 
  1、应征者简介(含获奖情况)、创意文案说明各一份。 
  2、应征者姓名(或单位名称)、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个人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以团体名义提交作品的应征者须提交相关资质证明一份)。 
  3、应征作品电子版及应征者简介和个人资料电子版发送至投稿邮箱,同时以信函形式提交打印作品一份、个人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一份(以团体名义提交作品的应征者须提交相关资质证明一份)。 
  4、请在信封上注明齐齐哈尔市旅游商品“鹤城礼物”标识征集字样。 
  5、所有应征作品均不退还,请投稿者自留底稿。 
  五、评选程序 
  本次LOGO标识评选采取专家评审方式,由市旅游局组织专家组就入围作品进行评审,综合确定三件备选作品;并从中评定最终一件当选作品为最终标识。 
  六、奖励办法 
  奖励当选作品的作者人民币五千元整;奖励备选作品的作者人民币贰仟元整。 
  七、著作权归属 
  当选作品的著作权永久归齐齐哈尔市旅游局。齐齐哈尔市旅游局拥有修改、使用、许可以及各种形式的出版及展示等权利。 
  八、注意事项 
  1、应征者应保证作品没有任何侵权行为。如发生侵权情形,应征者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不仅要全额退回已发奖金,还应赔偿相应的损失。 
  2、对当选作品,除获奖奖金外,齐齐哈尔市旅游局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3、所有应征者必须使用真实姓名、联系方式,若填写资料不详实,视为应征者弃权。参加征集的所有信息只用于齐齐哈尔市旅游局评选及颁奖使用。 
  4、作品一旦提交,即表示应征者自愿以此作品参与此次征集活动,并认可与接受本公告的全部内容。 
  5、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齐齐哈尔市旅游局。 
  九、截止日期、评选结果公布与联系方式 
  应征作品须在2013年6月10日之前送达或邮寄至齐齐哈尔市旅游局(截止日期以当地邮戳为准),评选结果将于2013年8月公开发布。 
  邮寄地址:齐齐哈尔市党政机关办公中心市旅游局3208室 
  邮政编码:161006 
  投稿邮箱:2793208@163.com 
  联系电话:0452-2793208 
  联 系 人:李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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