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集内容
齐齐哈尔市旅游商品“鹤城礼物”LOGO标识
二、征集范围
从事或爱好设计创意者(组织或个人名义不限)均可参加。
三、征集要求
1、主题鲜明、创意新颖、简洁大方、色彩明快,充分体现旅游商品的地域特色、文化特色和旅游特色,具有鲜明的象征意义;
2、具有强烈的可辩识度和视觉感染力,大众认同度高,图案结构便于广泛推广、应用和印刷,适用于在各种载体和环境中制作运用,能以不同的比例尺寸清晰显示;
3、作品所有内容必须是原创, 且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
4、提交的作品应注明标准比例和标准色,并附有500字以内的创意文案说明和应征者的真实姓名或名称、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
5、提交的作品应包括电子版与纸质版。作品设计图案电子版应包含两套:第一套为TIFF格式或JPGE格式,设计精度应在300dpi以上;第二套为AI格式或PSD格式;创意文案说明电子版为word格式。设计作品纸质版统一以A4纸张彩色打印。
四、提交方式
应征者应在提交作品时一并提供以下资料和文件(除签名外,手写无效)。
1、应征者简介(含获奖情况)、创意文案说明各一份。
2、应征者姓名(或单位名称)、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个人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以团体名义提交作品的应征者须提交相关资质证明一份)。
3、应征作品电子版及应征者简介和个人资料电子版发送至投稿邮箱,同时以信函形式提交打印作品一份、个人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一份(以团体名义提交作品的应征者须提交相关资质证明一份)。
4、请在信封上注明齐齐哈尔市旅游商品“鹤城礼物”标识征集字样。
5、所有应征作品均不退还,请投稿者自留底稿。
五、评选程序
本次LOGO标识评选采取专家评审方式,由市旅游局组织专家组就入围作品进行评审,综合确定三件备选作品;并从中评定最终一件当选作品为最终标识。
六、奖励办法
奖励当选作品的作者人民币五千元整;奖励备选作品的作者人民币贰仟元整。
七、著作权归属
当选作品的著作权永久归齐齐哈尔市旅游局。齐齐哈尔市旅游局拥有修改、使用、许可以及各种形式的出版及展示等权利。
八、注意事项
1、应征者应保证作品没有任何侵权行为。如发生侵权情形,应征者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不仅要全额退回已发奖金,还应赔偿相应的损失。
2、对当选作品,除获奖奖金外,齐齐哈尔市旅游局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3、所有应征者必须使用真实姓名、联系方式,若填写资料不详实,视为应征者弃权。参加征集的所有信息只用于齐齐哈尔市旅游局评选及颁奖使用。
4、作品一旦提交,即表示应征者自愿以此作品参与此次征集活动,并认可与接受本公告的全部内容。
5、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齐齐哈尔市旅游局。
九、截止日期、评选结果公布与联系方式
应征作品须在2013年6月10日之前送达或邮寄至齐齐哈尔市旅游局(截止日期以当地邮戳为准),评选结果将于2013年8月公开发布。
邮寄地址:齐齐哈尔市党政机关办公中心市旅游局3208室
邮政编码:161006
投稿邮箱:2793208@163.com
联系电话:0452-2793208
联 系 人:李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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