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先锋”党建和发展双品牌建设标识(LOGO)征集活动已顺利结束,活动共收到团体和个人参赛作品11个。结合集团“国资先锋”双品牌建设内涵,经过集团公开投票、会议研究、多轮评选,现将确定使用的作品公示如下(见附件)。
依据我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浦口区国资集团拥有获奖作品的所有权、完全使用权、注册权和版权。
获奖作品公示
获奖作品:
获奖作品单位:南京一苇渡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附件:获奖作品公示.docx
南京浦口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
2019年6月13日
http://www.pukou.gov.cn/hdjlpd/yjzj/201906/t20190613_15651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