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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法学院新院徽及院训启用公告

发布时间:2019-05-22    阅读量:4819次     

 

 

中山大学法学院新院徽及院训

启用公告

 

院徽、院训是学院公共形象重要的文化载体,中山大学法学院于2019年1月启动新院徽及院训征集工作。通过征集方案、委托设计、多轮讨论及征求意见,经学院师生投票并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决定正式启用中山大学法学院新院徽及院训,原法学院院徽停止使用。

 

法学院院徽

 

 

1. 院徽为圆形图案,上部自左而右环绕中文院名标准全称,下部自左而右环绕英文院名标准全称。

2. 中间为牌坊流水式图案,上部是中大标志性建筑“中大牌坊”;下部为“法”字变形构成的从西向东流动的水流图案,象征着法学院的发展历程,间断部分代表着1952年法科停办;底部肇始年份“1905”体现了中山大学法学院悠远的历史积累和深厚的学术积淀。

3. 整体上还原“中大牌坊”及珠江流水的校园布局。“法”字变形构成的流水图案线条寓意中大法学院历史悠久、源远流长;同时流水之平缓清澈寓意法度公平如水。

法学院院训

明德笃志 崇法守正

 

释义:

“明德”出自《大学》首句:“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 “笃志”出自《论语·子张》:“子夏曰:‘博学而笃志,切问而近思,仁在其中矣。’”指专心一志,立志不变,坚守自己的志向之意。“崇法”即崇尚、尊重法律的意思。“守正”出自《史记·礼书》:“循法守正者见侮於世,奢溢僭差者谓之显荣。”有恪守正道之意。

院徽、院训使用规范

 

院徽是学院的文化标识,全院师生应尊重和爱护,具体使用规范详见《中山大学法学院院徽、院训使用规范》。

 

中山大学法学院

2019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