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时间为2015年1月5日至2015年1月19日(公示期15天)。
公示期间,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的著作权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天津质量奖评审委员会提出,并说明异议的具体内容和依据理由,提出异议人须署名并提供准确的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天津质量奖评审委员会秘书处
联 系 人:李 娜 杨 眉
电 话:022-23360721;022-27182121
传 真:022-2336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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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300384
附件:拟录用和入围作品
2014年12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2月29日印发
附件
拟录用和入围作品
一、标识拟录用作品
二、奖杯拟录用作品
三、标识入围作品
1.标识入围作品2件
2.空缺2件
四、奖杯入围作品
1.奖杯入围作品1件
2.空缺3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