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我院面向全社会发布了《关于开展“句容检察公益诉讼”品牌标识征集活动的公告》,得到社会各界的积极响应,到截止日期共征集到47幅作品,经由专家评审组评选、党组研究及干警投票,最终评审出5幅入围作品,并从中录用1幅作品,现将 “句容检察公益诉讼”品牌标识征集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一、 获奖作品
(一)
录用作品1名
庄迎新(山东龙口)
(二)
其他入围作品4名
占华楼(福建福鼎)
曾元贵(广东汕尾)
崔德利(江苏南京)
韩鹏飞(河北保定)
二、 其他事宜
(一)以上获奖作品的著作权项下的全部权利属于句容市人民检察院。句容市人民检察院有权决定是否最终使用,有权对获奖作品进行修改、组合、运用,有权决定获奖作品的使用场合、使用方式、使用时间,不再支付给作者其他费用,作者不得提出异议。
(二)投稿者须保证所投稿件无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否则后果由投稿者自行负责,我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获奖作品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2018年9月4日-9月6日),无异议即视为正式生效,如对作品有异议,请拨打0511-87263970。
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句容市人民检察院所有。
句容市人民检察院
2018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