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设计揭晓

公示 | 厦门儿童友好城市LOGO标识征集活动获奖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2023-05-23    阅读量:7438次     

公示 | 厦门儿童友好城市LOGO标识征集活动获奖结果公示

 


 

为加快推进厦门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打造现代的“最美窗口”,更好为儿童成长提供适宜的条件、环境和服务,宣传普及儿童友好理念,营造浓厚的儿童友好城市氛围,自2023年4月28日起,厦门市国家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面向社会公开有奖征集厦门市儿童友好城市LOGO标识和宣传标语

 

活动自启动以来,受到社会各界人士广泛支持与参与。截至5月17日17时,收到众多优秀作品,根据征集方案要求,评审委员会从LOGO标识作品原创性、主题创意、构图色彩、适用性等方面进行了公开公平公正的评选,经初评、终评,最终评选出LOGO标识创意奖3名(为保证质量,经专家组评审同意,对奖项做出相应调整)。现将拟获奖名单及获奖作品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

 2023年5月22日至2023年5月26日

如有发现获奖作品涉及抄袭、侵犯著作权、商标权等问题,请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邮件实名反馈,若有侵权,经查证属实,主办单位有权撤回作品奖项,有权更改获奖作品名单, 将取消公示作品获奖资格,所有因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参征者自行承担。

 

  

受理邮箱

 

厦门市儿童友好城市创建领导小组邮箱

xmertongyouhao@vip.126.com

(应写明具体情况、反馈者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

 

                                           

 

创意奖

作者:张海波

图片图片图片

 

作者:刘明振

图片图片图片 

 

作者:陈新华

图片图片图片 

 

                                           

 

  

特别声明

01

获奖的作品,本次活动的主办单位可提出修改意见,设计者应无条件配合修改,修改后的版权和使用权仍归主办单位所有。

02

作品最终经采用,其使用权归活动主办单位所有。主办单位永久享有使用应征及获奖作品进行宣传、推广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采用图片、文字、报纸、电视、网络等各种方式。

03

未经主办单位同意,参选人不得将获奖作品用于其它征集活动,不得在其他任何场所建造或复制获奖作品。

04

活动主办单位拥有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来源 | 厦门市妇联